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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4-00012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主题分类
  •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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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搞好乡村振兴壮大我市近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
提案者
虎韬
标题
关于搞好乡村振兴壮大我市近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实施了脱贫攻坚战,对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使得广大贫困县(区)近几年陆续脱贫摘帽。然而位于我市近郊的广大农村却不属于“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不在“贫困地区”之列,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所管辖的乡镇农村。因此,国家针对贫困县区的很多扶贫政策,他们并不能享受。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城市近郊许多农村没有村办企业,也缺少其他致富项目,村民也仅仅是靠种地和外出打工维持生计,村集体收入微薄。还有一些村庄即使靠紧邻城市的优势,短期内依靠土地征迁或开发补偿暂时获得不少资金,但也无非是“一夜暴富”,吃“子孙饭”。而这些乡村位于城市的边缘,与城区唇齿相依,直接关乎着城市的对外形象,和周边县区的乡村相比,并无太大的优势,经济水平差距并不太大,也急需要政策的倾斜和各方面资源的扶持。

我们的乡村振兴是全面的乡村振兴,在奔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因此,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如何在近郊乡村筹划布局,谋划产业,立足近郊区域实际,从根本上去增强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变“输血”为“造血”,早日实现共同富裕,避免出现城市家门口的“灯下黑”,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

为早日实现我市全面乡村振兴的目标,特建议如下:

一、对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弄清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情况。在摸底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等城市近郊乡村所管辖村庄的经济实力、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分类,建立相关台账区,分出哪些乡村经济实力雄厚、哪些乡村收支平衡、哪些乡村入不敷出;弄清哪些是引领示范村、哪些是贫困村、哪些是软弱涣散村。对于城市近郊乡村的实际情况摸清家底、了然于胸。

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于有产业、有收入、有盈余的较为富裕的村庄,继续做好各项扶持和引导,力争稳步发展,持续提升。对于经济发展一般化的村庄,特别是无企业、无项目、低收入、无收入、或是“入不敷出”的村庄,确定为我市近郊乡村的重点扶持对象。

三、对全市近郊农村,特别是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的农村,要重点打造好基层战斗堡垒,做好基层干部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学党史、悟真理”等学习教育活动,培养合格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领头雁。让他们改变那些“等靠要”等僵化落后的老思维,老观念,从而点燃基层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结合各个村庄的实际情况,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特色”等精品乡村模式,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各村产业规划;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作用,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谋划等方面科学布局;依托各个乡村近郊优势,鼓励发展特色种植业、花卉苗木、养殖业、果木采摘等兴农产业,发展近郊民宿、垂钓、乡村旅游等文旅项目,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建筑材料、装饰公司、仓储物流等行业。

五、将我市近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入近期重点工作。定期对各个村集体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督查、排名。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于各村的乡村振兴项目在注册、环评、审批、信贷等方面特事特办,给予政策倾斜;在项目谋划上给予耐心细致的指导和帮扶;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给予尽可能多的扶持。

六、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对口援建单位、各级包村领导、包村机关单位的作用,尽快将我市近郊乡村恢复“自身造血功能”,形成“村村有收入,村村有盈余,村村变富裕”的大好局面。不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以产业振兴推动我市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实现我市“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增添活力。

承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主办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虎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搞好乡村振兴壮大我市近郊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67个有集体资产的行政村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年度清查工作,清查核实资产总额161.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9.8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1.4亿元;其中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三个区资产总额20.7亿,其中经营性资产10.95亿,非经营性资产9.75亿。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了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建立完善了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并实行了台账管理,集体资产得以有效保护。

截至2022年底,全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2661个村中,有经营收益的村为2529个,占比95.04%。其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1087个,经营收益5-10万元的村721个,经营收益10-50万元的村606个,经营收益50-100万元的村82个,经营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33个。

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为高质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奠定良好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2018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通过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培训、广泛宣传,建立机制、抓好督导等环节,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61个有集体资产的行政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和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完成比率均达到100%。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明确了集体产权。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乡、村、组不同层级的集体产权;二是盘活了集体资产。通过改革推进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激活了闲置的集体资源资产,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调动了农民积极性。通过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了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提升了“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四是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通过产改,集体经济组织担负起了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不断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努力打造“一村一品”模式,差别化引导村庄发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市、区)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差别化引导村庄发展,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截至目前,我市已编制村庄规划784个,其中已有671个村庄形成初步成果,后续将以点带面助力我市其他地区村庄规划质量的提升,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配置工作通知要求,我市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在指标的保障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对各类农村产业用地项目早谋划、早介入,主动靠前服务,建立联络机制,全程跟踪保障。2023年全市累计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216.9亩,其中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项目31个,面积918亩。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3个近郊区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如新华区采取了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改善居民饮水条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人才振兴战略、加快建设“五星工坊”、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新亮点;卫东区以建设来料加工型、招工驿站型、乡土品牌型、农旅融合型、赋能创业型“五星工坊”为抓手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湛河区下发了《湛河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4年底,全区集体经济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3%。到2025年底,全区集体经济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

四、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仍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区域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发展意愿不强、发展信心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思路途径不明晰等问题。部分村集体经济因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出现了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为继的现象。对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协调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模式,对有产业、无产业等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施策,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新华区李庄村在集中居住区发展商贸设施、菜市场、生产经营用房等物业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余的土地,建设物业项目。该村自2009年以来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目前李庄村的集体资产已由当初的1亿多元发展壮大到20多亿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每个股民年均分红收入已达到2万元,已累计分红近2亿元。

(二)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房屋、建筑物等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充分发挥本地特色资源、基础设施以及向上争取政策项目扶持的优势,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模式,采取领办、入股的方式组建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资产租赁、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如叶县常村镇属山区乡镇,土地贫瘠,山坡荒地多,但适合生长中草药,月台村流转2000多亩土地种植艾草,并吸引来艾草加工企业,对艾草进行深加工,生产艾条等多种艾制品,产品远销海外,效益非常可观。

(三)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经济。探索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盘活资源,引导通过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推动,将农村撂荒、分散的土地依法流转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通过“主体经营、带动发展、保底分红”等方式,发展资源、服务、混合等类型集体经济。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23〕7号)规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业绿色生产行动等服务,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农业基础设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四)立足生产生活,发展服务经济。各级供销、粮食、农机等部门不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有实力的供销、粮食、农机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更好发挥组织架构、体系建设、流通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产融合、经营一体、管理民主、利益共享。叶县洪庄杨镇有多个村庄,他们购买花生摘果机等设备,为农户提供免费服务后获得大量花生秧,然后将其做成饲料卖钱;叶邑镇万渡口村购买打捆机拾麦秸,一个夏天“捡”回了一台打捆机。叶县田庄乡东李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因为村里投资购买了多台农机,为附近村提供耕种收一条龙服务,挣得了一笔丰厚的劳务收入。

(五)利用自然风光,发展旅游经济。充分挖掘历史、人文景观,利用本地自然风景积极发展特色旅游等配套服务。例如鲁山县能充分利用县域内的旅游景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鲁山是生态大县、旅游大县,县内旅游单体2378个,占全市的56.6%、河南省的6%。多年以来,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立足优势禀赋资源,大力实施“生态建县、旅游兴县”战略,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景点、四季无空白、村村忙旅游”,年接待游客在1000万人次以上,旅游产业已逐步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鲁山县先后获得中国墨子文化之乡、中国牛郎织女文化之乡、中华名窑花瓷之乡、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长寿之乡、全国生态魅力县、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等称号。目前累计发展“农家乐”旅游村78个,专业村30个,“农家乐”2000余家,从业人员1万余人。申报国家、省级传统保护村落11个,尧山镇想马河村等11个村荣获“河南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称号。

(六)整合财政项目,发展阳光经济。利用上级扶贫、移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政策,发展村集体经济。叶县常村镇利用扶贫资金,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每天可收入1000多元。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为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以来,我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7121.8万元支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引导行政村依据各自优势,发展特色种植业、花卉苗木、果木采摘及养殖等兴农产业,引导带动村民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资金7196.75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337个,累计收益3279.6万元,受益总人口数559273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5160人,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供了扎实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驻村帮扶 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驻村第一书记对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一书记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入手,动脑筋、想办法,克服“等靠要”等僵化落后的老思维、老观念,多措并举,多方努力,全力推进行政村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全市112家市级派出单位与168个派驻村全部结成“亲戚”,各级派出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先后为派驻村协调资金1.1亿元、引进致富项目449个、提供技术支持466余项、解决难题1806个,慰问派驻村困难老党员5755人,为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虎韬委员,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市的“三农”工作,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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