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近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指出,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进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展现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鹰城担当。截至2022年底,已新建高标准农田160.6万亩,去年又加快建设22.2万亩。
高标准农田是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需要“三分建、七分管”。在“政府建设好”与“农民使用好”之间,“设施管护好”是重要环节,也是确保高标准农田效益长久发挥的关键。但在我省部分县区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管护,在有效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方面存在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效益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管护未全面覆盖。农田建设工作由水利、农业、财政、电力等多部门管理实施,管护责任不明确,部门间统筹衔接配合不够顺畅,没有形成有效的管护合力。二是管护资金需求大。虽然市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但经济薄弱的乡镇和村集体还是难以承担。另外就是虽然部分县市区引入了如水务公司等专业第三方参与管护领域,但其管护费用支撑有限。三是公众参与度不高。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多以政府主导,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公众特别是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高标准农田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参与度并不高。对此,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广泛调动管护积极性。一方面,要针对性开展宣传引导,特别是承包高标准农田的农户,可在农户土地确权证中注明高标准农田地块、已建设情况等,提升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的知晓率和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自用自管。另一方面,鼓励群众自治,树牢建管并重理念,将农田管护写进村规民约,可在村级成立农田保护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农田基础设施移交协会备案,依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与受益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引导群众进行监督和管护。
二是积极开展建管立法工作。积极借鉴推广外地的创新做法,研究出台我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管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规范和引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化、法制化,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保驾护航”。
三是建立健全一体化管护机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以乡镇、村为依托,统筹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资源,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同农村河道保洁、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结合起来统一管理,形成多位一体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同时对项目区的路、树、地埋管、桥等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是拓展多元化管护投入渠道。设立市、县两级专项管护资金并制度化,为建后管护提供保障。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投入,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建后管护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将保险管理引入高标准农田设施维修养护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管护长效机制,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整合各类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如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定额比例用于管护、包装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置管护资金池、通过计量收取水电费等方式筹集日常管护经费。
五是严格保护利用和责任落实。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持续采取农艺措施,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着力提升产能。坚持良田粮用,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激励政策,保障种粮合理收益,激发经营主体对高标准农田保护的积极性。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 加强管护人员配备,通过推行“田长制”、开发“护田员”公益岗位等,建立健全村级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制度,压实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