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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4-00017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主题分类
  •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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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村集体经济创新改革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20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
建议人
张永杰
标题
关于村集体经济创新改革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收入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改革:

1.    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保障,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益和责任,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2.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高其运作效率和透明度;3.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发展路径,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找准切入点,通过开发特色产业、培育支柱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建立种养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措施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发展格局;4.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参与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元化经营,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5.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和经营水平;6.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高校等机构合作,引进专业人才和先进技术,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能力;7.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其经济活动的监管,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8.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制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机制;

1.    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和帮扶措施,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2.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确保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效益,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3.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机制,明确帮扶主体和责任,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4.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工作,形成多元化的帮扶格局;5.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村经济的生产效率和质量;6.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干部和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和经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创新发展;7.建立健全对帮扶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帮扶成效的评估,确保帮扶工作的透明和有效性。

三、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驱力。

1.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全面挖掘本村可发展资源要素,盘活乡村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农村集体性资产等,在党组织领导下,以村集体、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引入农业企业、旅游企业、文创企业,通过吸引投资、合作开发、租售开发等模式,将闲置资源转化为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本,紧跟市场需求,谋划实体项目,认真分析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价值,务实举措,全力推进,找准方向,精准发力;2.以政策推项目,形成发展驱动力,谋定而后动,聚焦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以“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分析政策,履行主责主业,扫清发展障碍,形成发展驱动力;3.以机制稳项目,打造发展新引擎。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利益链接、奖励激励、服务保障、监督约束等机制体制,形成持续发展的驱动力,以制度建设推进集体经济常态化发展,增强发展新动能,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承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主办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张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集体经济创新改革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全力推进,使我市的村级集体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改革

一是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平农〔2023〕80号),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发展路径。根据我市实际,经过认真梳理,我们总结提炼了出了实体型、物业型、股份合作型、土地合作型、乡村服务型、联村共建型、利益联结型、乡村旅游型等8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是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主线,以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牵引,探索构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机制。结合“科技人员包千村”科技服务活动和脱贫攻坚产业技术服务活动,普遍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农业科研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的链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构建需求关联和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服务组织等合理分工、高效协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新机制,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技术服务与生产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四是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行动。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等问题,充分盘活、用好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7月份配合局纪检监察室到叶县等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五是建议上级从国家层面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进行立法,建议颁布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法》,明确集体资产的范围、监管的主体以及损毁浪费集体所应资产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机制

一是落实用地政策。各县(市、区)结合村庄规划和全面小康建设目标,充分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自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复垦节余的土地,优先安排村集体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经批准可以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按比例返还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可适当预留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土地。例如汝州市,审慎将集体经济扶持村纳入汝州市集中连片整治试点范围,围绕农田提标、资源提效、环境提升三大任务,将“农地流转、农居集聚、耕地保护”三项措施有机结合,鼓励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依托部分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做好“土地整治+产业兴旺”文章。

二是强化金融支持。为破解发展村集体经济普遍面临的资金瓶颈,采取政银担模式,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信用贷款,相关银行积极推进整村整体授信,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各参与主体的授信额度,例如叶县,该县给予村“三委”干部每人10万元的无抵押信誉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对贷款入股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获得的贷款,原则上年利率不得超过7%,对超出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担保费用,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参与主体通过专业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县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1个百分点的补贴,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目前,叶县金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有两项贷款已经落地,贷款总额已达2亿元左右。汝州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标准和办法,充分发挥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村”“信用户”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充分利用农行汝州支行乡村振兴带头人“惠农e贷”模式,推广温泉镇朱寨村(集体经济省级试点村、全市首个“普惠金融示范村”)“整村授信”,农商行专项定制“金菇贷”产品的经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为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例如郏县,每年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通过“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创业训练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等培育方式,向新型职业农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利用“互联网+”、“生态+”、“旅游+”、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使他们能够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成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力军。

三、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差别化引导村庄发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市、区)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差别化引导村庄发展,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截至目前,我市已编制村庄规划784个,其中已有671个村庄形成初步成果,后续将以点带面助力我市其他地区村庄规划质量的提升,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配置工作通知要求,我市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在指标的保障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对各类农村产业用地项目早谋划、早介入,主动靠前服务,建立联络机制,全程跟踪保障。2023年全市累计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216.9亩,其中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项目31个,面积918亩。

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驱力

一是资金保障措施。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我们首先在资金方面予以保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平顶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平政〔2023〕6号、7号)两个文件,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对新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以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叶县制定了《叶县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叶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扶持办法》等文件;鲁山县2023年安排1227万元(专项资金1050万元,统筹整合其他资金177万元)用于5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辐射带动21个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还下发了《鲁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发展产业扶持奖补方案》,对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电子商务、户用光伏等8大类产业项目进行奖补。其余县(市、区)也都对发展集体经济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补。

二是开展驻村帮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各级驻村第一书记对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一书记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入手,动脑筋、想办法,克服“等靠要”等僵化落后的老思维、老观念,多措并举,多方努力,全力推进行政村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全市112家市级派出单位与168个派驻村全部结成“亲戚”,各级派出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先后为派驻村协调资金1.1亿元、引进致富项目449个、提供技术支持466余项、解决难题1806个,慰问派驻村困难老党员5755人,为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因村制宜,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置、村庄整理、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等,实现村企双赢。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予以立项补助和奖励。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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