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4-00005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形象重续旧城辉煌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号建议
建议人
王要红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形象重续旧城辉煌的建议
建议内容

随着城市扩张的减速,城市建设已经不再大拆大建,老旧小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备受重视。国家住建部连续出台政策,针对老旧城区开展城市更新,造福社区百姓。为此平顶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三年见效。

一、背景与现状

平顶山市作为河南省新兴的工业城市,70余年的建市历史中,绝大部分小区都属于新建小区,代表了平顶山整体的城市形象,但建市初期建设的一大批老旧小区和公共设施严重老化、居民住房破败不堪,环境脏乱差,居民意见大,已经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城市管理的老大难。其中上世纪50年代原平顶山矿务局建设的大片棚户区、武汉铁路局建设的家属房等等已经严重影响了平顶山的城市形象,成为目前城市更新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推进

我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市政府的统筹推动下,城市更新工作得到了实质性的开展,各区成立了工作专班,划定了更新范围,其中湛河区对火车站片区涉及12个单位的老旧小区进行了梳理,对涉及集体土地40亩、国有土地近100亩的范围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控规指标正在筹备通过市规委会。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预评估,集体土地上附属物的丈量测算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银行融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据了解,新华区、卫东区也都在积极推进中,我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正在大力推进并且初见成效。

三、建议措施

城市更新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模式,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一定会按期推进见效。同时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都会齐心携力做好保障支持。在城市更新推进过程中,提三点建议。

1、建议市政府抓紧研究出台《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对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是银行融资报件的重要前置条件,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成本、进行融资的最终依据。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影响了城市更新融资的进度,成为工作中的瓶颈。

2、2017年市政府出台的《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和《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有效期2年,已经过期。目前新的政策尚未出台,已经影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进展。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新的《平顶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和《平顶山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征收补偿依据。

3、城市体检是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前置指导意见,平顶山市的城市体检报告对城市更新的业务指导性、针对性不够强。建议在今后的城市体检工作中增加城市更新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表述。

城市更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牵扯规划、征迁安置、建设、资金平衡各个环节。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造福市民,提请市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市政府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按期推进。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王要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形象重续旧城辉煌”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紧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城市更新的工作安排,做好城市更新顶层政策支撑,2023年下半年,组建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专班,依照国家、省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参考上海、成都、郑州等先进地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经验和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推动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在起草过程中,经多轮专家研讨,已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全部前期工作。正在按照市政府相关流程报批,待政府常务会通过,即可出台。

二、关于尽快出台《平顶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和《平顶山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问题。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主要依据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目前该条例仍有法律效力。作为条例的补充,我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4月15日发布实施的《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已于2017年10月废止;二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在2013年5月17日出台的《平顶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平政〔2013〕25号),已于2018年5月17日失效。

我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废止后,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多次与省住建厅进行沟通,询问省级政策出台的具体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为便于开展工作,市住建局在2019年前后即草拟了《平顶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监管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但因我省相关配套政策废止后一直未更新,市级具体办法暂时难以出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省住建厅的沟通力度,大力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配套政策的更新。同时,积极做好我市配套政策更新的工作准备,在原有草案的基础上,吸取其他省内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具体建议,尽早出台我市的配套政策。

三、关于建议在今后的城市体检工作中增加城市更新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表述问题。根据政府职责分工,城市体检是由城管局负责,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城管部门沟通衔接,强化结果运用,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补齐城市建设发展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整治体检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军代表局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对您的关心与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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