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城中村在城市更新中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拆改留”到“留改拆”,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城中村改造是城市有机更新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住建部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明确提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不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
近日,省住建厅在郑州召开了全省城市更新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组织参观了郑州金水区阜民里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阜民里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紧邻郑州火车站和商代王城遗址南城墙,片区内的建筑形态最能体现郑州历史建筑风貌的演变。“7·20”特大暴雨后,片区内地面、房屋出现多处塌陷,大量房屋被鉴定为C级、D级危房,周边群众对片区环境改造期待强烈。当地政府贯彻“先民生、后提升”基本思想,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坚持整体谋划、有序实施、统筹推进、高效协作原则,优先解决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内涝塌陷等方面隐患,采取修缮、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有机更新。按照“地随房走”、“两步合一”的模式,有效梳理出片区房屋、土地产权划转路径,通过对无土地信息住户虚拟落宗、先期办证、待土地性质形式确定后换证的形式,完成房屋和土地产权的统一变更。
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结合郑州等地有关城市更新经验做法,我市也将对李庄等城中村片区施行有机更新、有机改造,保留原有街巷肌理,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在城中村改造征地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给予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对于地上附着物,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进行补偿。失地农民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军代表局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对您的关心与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