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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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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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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6号提案
提案者
王著
标题
关于维护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内容

在我市,33岁的李雨是一位单亲妈妈,从2019年开始从事外卖员的工作,并用抖音记录生活,拥有95万粉丝。2022年她带着孩子跑外卖的故事,还登上了平顶山微报。顶风冒雨、酷热寒暑,她都不怕,最怕的是顾客的不理解、甚至打骂,以及平台的罚款。据了解,平台并未与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而像她一样的女骑手,在她所工作的小小站点就有4名。

据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我国外卖骑手中女性占比约为6%,人数规模达到12.4万人;《2023年度女性司机就业数据报告》提到,截至2023年3月初,滴滴注册女司机有5.3万人;2022年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中国有三千多万名货车司机,其中女性有126万人。而且这些数据每年都在增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着“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的新就业形态,其最大的优点是灵活性,而相应的缺点是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责权不明。广大劳动者对参加社会保险、保护个人权益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政府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女性自身体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家庭抚育负担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今天,亟待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存在问题:

一是新业态员工与企业的雇佣关系不明确。员工在互联网平台注册或与企业签订代理协议时,大多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应享有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新的就业模式增加了单个雇员面临的市场风险。由于员工难以认同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且工作场所不固定,收入不稳定,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差,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不愿参、参不起,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也因为收入的不稳定性和工作流动性大而中断社保费缴纳。

三是职业伤害保障存在短板。快递员、外卖员、滴滴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工伤风险,但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有难度、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目前还不完善等因素造成大部分劳动者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尤其是发生工伤事故时,一般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或私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政府监管难以到位。大多数新的就业形态未建立党组织,不符合法律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导致劳动监察部门无法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无法将这类群体涉及的争议纳入仲裁范围。由于新业态的就业模式复杂多样,政府部门很难对新业态的就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建议:

一是突出引领带动,加强党的建设。聚焦新业态管理不够规范、党组织覆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注重政治引领,在凝聚思想、强化统筹上下足功夫。按照“找到组织、纳入管理、参与服务”等工作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牵头、龙头企业撬动、行业协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联动等方式,推动新建党组织、群团组织、工会组织,灵活抓好新业态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二是深度调研关爱,增强职业认同。联合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工会、妇联等各部门深入快递、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一线实地调研,对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网络营销员等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收入、休息休假、职业伤害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开展寻找“最美快递姐姐”“最美女滴滴司机”“鹰骑巾帼先锋”等活动,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册,举办法治讲座和心理辅导,组织爱心体检,落实“两筛”“两癌”民生实事,开展困难女骑手等群体慰问关爱等,强化引导关爱,增强社会认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新业态劳动者、关爱新业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职业培训,实现提升发展。发挥政府的政策主导作用,帮助新业态劳动者获得更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如快递行业每年举办“小蜜蜂”职业技能大赛,外卖行业举办女骑手职业技能比赛。推进“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办适宜女性的学历提升班和就业技能培训,打通上升通道,让更多“女骑手”“女司机”紧跟城市发展步伐,奋斗实现人生梦想,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鹰城实践的一支生力军。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规则。

人大出台平顶山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劳动定额、奖惩等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政协吸纳新业态优秀女企业家代表参政议政,围绕加强新业态群体可持续发展支持等主题,开展交流会、积极撰写提案,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领,倾听他们的声音,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平台按照新业态呈现的明显非周期特征,理顺“按次”“按单”思路。以新型职业伤害保险为例,江苏常熟新业态劳动者每年一次性缴纳360元,最高理赔40万元;外卖骑手每跑一单,缴纳6分钱的职业伤害保险,可根据累加的缴纳金额确定相对应的理赔标准。

五是认定劳动关系,加强权益保护。按照人社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加强对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防止企业假借新用工方式或灵活用工方式之名侵害劳动者权益,将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纳入保护,切实维护广大新业态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惩戒。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相关部门设置维权服务热线电话,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或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可直接拨打维权服务热线。相关单位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承办单位
市人社局
办理结果
A类
答复内容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了一种共享经济、零工经济条件下的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在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加强女性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收入,有利于社会、家庭和谐稳定。市人社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结果,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显著的就业“蓄水池”作用,蕴含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多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论述,要求各相关科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

二、加强协作,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2022年4月,市人社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社办〔2022〕40号),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多措并举提高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效能。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数据共享,将保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深入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专项工作,强化用工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细化配套办法,落实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人社、发改、交通、应急、卫健、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体育、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厘清关系,依法依规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形态用工分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三种类型,为新业态女性劳动者分类参加社会保险提出了解决方案,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对符合确认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突出特点,结合外卖配送精准施策

为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设置报酬规则,保障合理劳动收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平台派单机制,切实保障劳动安全;加强外卖服务规范,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综合运用保险工具,着力强化保障力度;优化从业环境,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支持保障体系;给予更多关心关爱,增强职业社会认同;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处置矛盾;适应灵活就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权益保障水平10条意见。我市各部门结合单位职能,积极落实指导意见,既注重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又立足于促进外卖配送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女性外卖配送员群体及外卖配送行业的高度关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刻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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