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放开 应落尽落 舞钢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杨德坤)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进一步放宽舞钢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近日,舞钢市公安局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该市积极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全部放开、应落尽落”的原则,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全力引导解决已进城就业、就学、定居、经商、投资办企业各类人员落户城镇问题,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该市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政策,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迁入条件限制,取消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只要本人在城镇实际经常居住(含租赁)、就学、就业、投资、经商等,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处或社区公共户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根据舞钢市亲属投靠的有关政策,申请将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随同迁入城镇。

除参保、实际常住、就读、就业等可申请城镇登记落户外,该市继续落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继续实施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继续落实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政策,并根据户口迁入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类办理。

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市要求公安部门规范服务、便民利民、动态调整,在办理群众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严格按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规范服务行为,不得额外增加申请人居住时间或缴纳社会保险金等限制条件,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超规定索要额外材料,做到按政策管理、按规范服务、按时限办结;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材料,可以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验的,不得要求群众再出具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马上办、一次办,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外地市户籍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窗口办理迁移户口业务过程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实现对政府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租赁房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明)材料予以确认的,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该市将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国家和省、平顶山市简政放权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要求,对相关证明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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