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鸿雨)9月20日,在郏县冢头镇柿园村南头蔬菜大棚里,李金菊、秦香花等村民在忙着采收青菜。大棚外,负责分拣、装筐、装车的村民也在有序地忙碌着。
目前,柿园村已建成蔬菜大棚87座,总占地面积230亩(1亩≈666.67平方米),其中单体大棚78座、联建大棚6座、温室大棚3座,直接带动就业80余人,每年可为村集体增收20余万元。
“蔬菜大棚的用地是由村委会作‘中介’流转而来的,村民以土地入股,村民、村集体和种植户三方都受益。大棚内,不只有村集体的产业,也有村民的,无论谁种生意都很好。”该村党支部书记孔中建说,以往流转土地是由农户直接与经营主体签协议,对于经营主体而言需挨家挨户商谈,即便由村委会协调也耗神费力;对于农户而言,即使与经营主体签有合同,但缺少风险评估、农田用途管控等,权益仍难以得到保障。如今,由村集体牵头,相当于多了一重保障:农户与村集体签订转入协议时,明确土地面积、租金拨付时间、不改变土地性质等要素;村集体与经营主体签订转出协议时,约定流转价格、承租用途、贷地时限等事项,这样做不仅有效解决了“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矛盾,而且通过整片流转保证了土地集约化经营。
“我们与县城商超以及市区批发商签有订单合同,一年四季轮种吊瓜、辣椒、菠菜、青菜、芹菜等,长年供不应求。”冢头镇党委书记李磊说,该村通过走实“党支部铺路、能人探路、党员引路”三步路,构建“流转-收储-招商”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助推乡村振兴。
该村59岁的孔祥志在大棚内从事水管维护、除草等工作。“我家的地流转给村集体了,一年租金2000多元。大棚管理得好,村集体收入多了,我们村民也受益,现在谁也不偷懒了。”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孔祥志笑着说。
这些年,该村把集体经济大部分收益用于人居环境改善和村民生活质量提升,不仅改造了供水管道,改善了出行条件,而且建起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让土地“流”出活力,产业“转”出后劲,大棚“产”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