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清单”包容企业“无心之失” 宝丰县不予处罚清单事项增加到六十项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巫鹏)“真是太感谢市场监管局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我一定依法经营。”8月4日,接到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免于行政处罚的通知,宝丰县德福隆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李晓燕激动地说。

前段时间,宝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宝丰县德福隆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猪后腿肉进行抽检,发现其恩若沙星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销售该批猪后腿肉,并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购进该批猪后腿肉8公斤,销售金额货值207.68元。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提供该批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及进货商相关资质,经追溯进货来源,供应商承认该批产品是在其处购进的。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后,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及宝丰县市场监管局《不予处罚清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并依法对该批猪后腿肉供应商进行查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法律规定与执法实际有机结合,建立‘免罚清单’制度,使法律原则具体化、落地化,体现公平正义。”宝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晓丽说,今年以来,该局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升级,对扶持壮大经营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王晓丽介绍,该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多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多为无心之失,一旦被处罚会对其未来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为给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该局研究制定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主观上没有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过免罚”,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

今年以来,按照宝丰县委、县政府和县营商办要求,该局加快研究出台“免罚清单”2.0版,即《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一步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特别明确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细化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适用规则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围绕“企业实盼”,该局在扩大免罚覆盖面上做足文章,以服务型执法理念为指导,聚焦融入城市之需、解决企业之难,于近期将“免罚清单”再次扩充升级至3.0版。清单事项从最初的9项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和1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增加到60项不予处罚清单,涵盖经营主体登记证照管理、食品、广告、合同、价格、质量、知识产权、化妆品、计量、认证认可和食盐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

“‘免罚’不是‘免责’,‘免于处罚’不是‘一免了之’。”王晓丽说,在“免罚清单”制度推进过程中,该局按照“清单更具体、举措更可行、操作更直接”的原则,紧跟监管实际,紧贴经营主体需求,使免罚清单越来越接地气,越来越明确具体,逐步构建起系统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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