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德坤)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防疫物资特别是药品价格秩序稳定,12月8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告诫书提醒药品经营实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市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