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常洪涛)11月5日,鲁山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一系列奖补政策,促进特色产业大发展,奖补政策自本月14日起施行。
鲁山县是国家一化柞蚕生态原产地,柞蚕生产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多年来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利用山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柞蚕生产,带民兴业、助民致富。
此次公布的奖补政策为:
对在蚕种生产单位购买良种且购种票据齐全的养蚕农民,每放养1公斤蚕种给予600元至1000元补贴。经核实,对把蚕茧销往县内茧丝绸企业和蚕种场的农户,实行50元/公斤的保护价政策。
对发展蚕业生产成效显著、经考核位列前3名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授予“蚕业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对饲养量达到15公斤以上且平均单产(1公斤蚕种产茧量)超过全县平均单产的行政村,经考核位居前3名的,授予“蚕业生产先进村”称号,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
每年评选10名蚕业突出个人,授予“县蚕业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饲养量超过1.25公斤且平均单产(1公斤蚕种产茧量)450公斤以上的养蚕户,授予“蚕业生产示范户”称号,并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