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晓雨)8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六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兆军、荆建刚、丁国浩、李玉洁,秘书长赵会杰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10个方面26项举措,听取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各项议题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
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5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有关人事事项,审议《平顶山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城市内涝治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平顶山企业家日”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