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蔡文瑶)5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国浩、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秘书长赵会杰参加会议。

副市长刘文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海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张明新指出,《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对全市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聚焦“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和“四城四区”目标任务,编制思路清晰,基础工作扎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蓝图。

张明新强调,要完善综合体系,加强县级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把市级相关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逐级传导到下位规划,加快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实施精细管理,分解落实规划目标,系统谋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和时序,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不断满足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要维护规划权威,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等作用,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规划落地见效。要注重宣传普及,规划依法批准后要及时予以公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力量对规划实施开展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得到合理有序高效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