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文瑶)5月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兆军、荆建刚、丁国浩、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秘书长赵会杰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编制《2023年至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建立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报告、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报告和《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规定(草案)》《平顶山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各项议题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5月9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
张明新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锚定“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任务,围绕产业体系构建、创新主体培育、优化营商环境、民生改善保障等全市重点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1661”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拼经济促发展”工作方案,持续增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质效,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