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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00csglj/2023-00013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快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7号
提案者
张卫民
标题
关于加快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
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加快,城市机动车发展迅速,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相比之下,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停车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市区,由于很多公用建筑配建泊位严重不足,停车泊位更是一位难求,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停车难已成为我市交通发展、城市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市区现有停车位严重不足。据统计,目前市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约30万辆(不包括无法准确统计每天进入市区的县镇各级车辆),但中心城区包括有条件路段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及所有单位、小区的停车泊位加在一起大约仅有3万个,停车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2、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由于地面停车泊位无法满足公共停车需求,部分激动车辆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使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经常造成交通拥堵,给市民正常出行造成不便,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城市形象。

3、居住小区停车问题突出。随着大量汽车进入百姓生活,居民小区车满为患,尤其是早期建设的小区,情况更加严重,导致为停车而占压小区内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无车族和有车族矛盾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

4、现有停车场管理混乱。各类停车场隶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甚至在公共区域存在大量随意私设的临时停车场,管理不规范,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5、部分停车场地被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部分临街建筑原规划审批的地下停车场,在建成后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变成地下商场、超市、娱乐等经营场所,造成原本停车泊位已严重不足的情况更加严重。

二、建议

1、切实加快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规划部门制定的市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新增公共停车场地。其中:1、尽快实施条件已比较成熟的湛河公园地下停车库项目建设,推进河滨公园、湛河公园等大型地下停车库的可行性方案论证,适时启动建设;2、结合城市规划和重点区域停车需求,组织对市区医院、学校、商场、饭店等周边区域进行选址,采用地下、地上或地下、地上相结合方式,提高空间利用率,谋划实施一批立体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3、充分利用便道、路边资源,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在不妨碍行人通行、不占用盲道、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尽可能地施划停车泊位;4、对于国有长期闲置土地、原划拨闲置土地和已出让长期闲置土地,通过简易平整,用于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地;5、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停车位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公共停车场地。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6、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在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同步建设一定数量的路边停车位;

2、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多渠道筹措停车场建设资金,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以广告、商业经营和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或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主体收费停车场,提高停车位总体数量。

3、加快智慧化停车平台建设。对城市现有停车资源摸底调查,建设全市公共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停车联网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智慧化平台提供公共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实时停车信息,帮助驾驶员迅速就近找到停车位,提高车位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4、逐步恢复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停车场。开展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停车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市区现有建筑的配建停车场进行全面排查,对被挪用的配套停车场进行清理,限期整改,恢复原有停车功能。

5、完善机动车辆报废处理。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汽车也会面临报废问题。在加大不合格车辆淘汰的力度的同时,对停放在不同场地的“僵尸车”进行专项清理,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强制对报废车辆进行处理,用于释放有限的停车空间。

6、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利用违建、危房拆除等腾挪出的公共空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新增部分停车泊位。

7、探索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区停车位共享机制,提高停车位利用率。鉴于停车高峰时段的差异化,具备共享的基本条件,如果合理利用,推出内部配套停车位供社会车辆有偿停放,资源共享,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停车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8、加强执法力度。结合限时停车、收费停车等措施,加强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不按时停放的行为,规范停车秩序。

承办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张卫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回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原有城市建设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老城区大多小区基本是上世纪90年代左右建设,并无车位建设要求基本没有地下停车场。特别是近年来私家汽车越来越多,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以上的汽车,停车难与车辆乱停乱放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主要矛盾。

自2019年1月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以来,多次组织各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公共停车场专项整治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多举并措的管理机制,对违规设置停车场、停车场乱收费、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规范治理,还路于民,缓解了市区停车难的问题。针对提案中提到的解决停车难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围绕您提出的问题开展工作。

一是出台全市停车建设场地管理办法。起草并报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2019〕11号),明确了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规定了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授予签约单位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现因政府无相关优厚的鼓励扶持政策,社会资本投入较少,财政资金紧张,能够投入建设停车场的经营较少,导致停车场建设缓慢,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设并积极做好停车场建设的宣传工作,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二是推动智慧停车建设。2019年下半年,我市开始启动智慧停车模拟运行工作,通过借用北京数字政通智慧停车平台,先行先试。随后,开发了智慧停车与“市民通APP”的同步运行软件,市民可借助移动客户端免费查询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实时信息,便于选择出行线路和停车、找车。由于是借用平台,我们也是尝试性的推进智慧停车,推进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推进程度并不理想。截至目前,全市智慧停车系统安装并联网的停车场共100余个;开通无感支付的停车场26个。

三是全面开展停车资源普查。2021年下半年,我局成立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停车资源进行普查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共有各类停车场920个,停车位104076个。其中公共资源类停车场231个,停车泊位23649个(路边停车场94个,停车泊位4923个;路内停车场137个,停车泊位18726个);私营停车场157个,停车泊位18775个;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532个,停车泊位66252个。

四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设施。印发《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42号),明确要求把停车场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改造需求制定改造设计方案,“一区一策”分类实施。出台《平顶山市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将停车库(场)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截至目前,平顶山市主城区共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71个,惠及群众112795户,新增停车泊位4776个,有效缓解了群众停车难问题。

五是规范停车收费管理。2021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平发改收费〔2021〕84号)。主要明确五个方面,1.确定实行政府定价范围;2.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确定平顶山市中心城区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实施递减差异化方式收取停车服务费;3.坚持价格调控,有效调节疏导交通;4.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承载压力,一类区域繁华地段、医院、中小学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经价格、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段内收费标准可上浮,但幅度不超过20%;5.所有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半价优惠。利用价格杠杆,让车辆尽可能停在郊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六是持续开展停车场整治。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停车管理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的通知》《平顶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排查整治平顶山市主城区侵占公共资源私设停车场(位)的通知》《关于统一平顶山市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施划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市区静态交通管理秩序,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挪用地下停车场整治,7处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均已整改完毕并投入使用。

七是推动停车管理立法。城市管理局是公共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可是城市管理部门能够使用的法律法规很少,给日常监督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去年,已将《平顶山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纳入市人大立法项目。2022年3月17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实施方案》。目前,市人大已初步确定立法调研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以及调研地点及路线,下一步将持续推进立法调研工作。

八是常态化开展人性化静态交通执法工作。为了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柔性执法、温情执法”理念,结合住建部提出的“7+2+1工作法”,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研究推出在静态交通执法过程中提倡“十分钟内到场免于处罚执法方式”,即因违章停车,被执法人员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十分钟内到达违停地点,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纠错,并根据行政相对人认错改错情况,决定是否补录人车合影违停照片信息。决定补录的,补录上传后,行政相对人于当日在微信公众号上提交申诉,经后台审核后可免于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此项做法在全国首创,既规范了停车秩序,也落实了住建部“721工作法”中的柔性执法、温情执法。今年5月1日,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多方意见后,又将“十分钟到场免于处罚执法方式”升级为“鹰城文明停车卡”,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车主可享有“首违不罚”权益。

九是停车泊位“应划尽划”。老城区空间有限,目前车位增划已块达到饱和程度。根据创文要求,我局多次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督促各区城市管理局排查辖区内适合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联合公安交通部门,现场分析研判,符合施划要求的尽快完成停车位的施划工作。

十是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治理。多次组织各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常态化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占用有限的公共停车位,主要以劝离为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无法找到车主的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进行拖离并按照《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3条进行处罚。对于个别商户利用反光锥、水泥石墩等障碍物占压公共停车位的,各区城市管理局以先教育后处罚的方式,让商户自行清理,对于拒不执行或找不到障碍物所有人的,各区城市管理局对占压临时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清理。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今后的工作进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633956

联系人:余彬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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