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必要性
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降低资源对外依存度、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明确提出:“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为“十四五”时期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被列为全国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之一,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平顶山市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准确把握城市废旧物资发展现状基础、科学设置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主要任务、完善废旧物资政策保障体系。
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再生资源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再生资源回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目前我市市区从事废纸、废旧家电、废旧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的社会流动人员3000余人,固定站点近400家。这一方面繁荣了我市的再生资源市场,另一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回收站点设置没有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未形成回收网络体系,分布不合理,基本是自发设立,大都设置在居民区、公路两侧,露天堆放回收物品。
2、除原物资、供销回收企业业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法律常识外,绝大多数为外来民工、闲杂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素质较低。回收队伍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低,人员结构复杂,良莠不齐,无回收专业知识,队伍松散,缺乏管理,以个体经营为主,有相当数量的是无照经营。
3、经营无序,市场混乱,缺斤短两,再生资源流失严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现象,造成除废钢铁、废纸的回收率较高外,其他可再生资源流失严重,许多可以回收的品种没有得到有效回收,作为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以至许多宝贵的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4、垃圾分类尚未建立和落实。
5、 缺少统一规划、环境污染严重。废品收购站点缺少统一规划,自发散布在城乡结合部,有的甚至临街设点,所收物品大多露天堆放,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根据调查发现一些拾荒者从垃圾箱、垃圾集中点翻拣废品卖钱使垃圾随地散落,遗留物随处丢弃,对城镇、街道造成了二次污染。特别是一些个体回收网点露天存放废旧物资,晴天臭气四溢,雨天污水横流,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群众身体健康。
6、安全隐患较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调查发现不少的回收废品都是堆放在居民户周围,易燃物品集中堆放,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没有经过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有的在收购中随意压价,短斤少两,顺手牵羊,收盗结合,损坏群众利益,扰乱社会治安,更有胆大妄为者对偷盗来的通讯器材、钢材、公共设施等不问来源一律照收,既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的便利又危及了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7、未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及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粗加工、深加工的骨干企业。
三、建议尽快出台《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和指导我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推动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既在城市每个社区设立若干个回收站点(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亭”,将每个亭子建设的美观大方,经济耐用。为一级),每个办事处设一个个回收站(二级),全区设一个大型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 (三级),来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健全农村再生资源收运体系,深入推进“两网融合”,按照“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网络布局,健全农村再生资源收运体系,形成“户粗分、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回收处理体系。
2、在城市社区设立“七统一”的回收站点,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布局合理、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交售便利的要求,根据居民居住密度,在一定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回收站点;农村、乡镇及社区回收网点可按照居民户数设置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可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3、完善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对企事业单位即非居民区再生资源的回收,采取回收企业(站点)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集散(交易)市场。
4、加强产业监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在规模化企业没有形成前,需要从政府层面出台一系列再生资源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并加强监管,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适时成立产业扶持基金。对诸如电池、塑料、碎玻璃等处理难度高、价值偏低及污染程度大的再生资源品,政府可成立产业扶持基金,对处理此类再生资源品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减轻其经营压力,提升社会效益。
6、完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初步具备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
7、在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方面,应调整和优化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聚集区建设,推动行业集聚化发展,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00万吨。
8、组建生产性再生资源企业(集团)。根据生产性再生资源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行业分类,组建专业性较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企业(集团),合理引导回收企业多元化发展(如对回收的旧金属、废朔料、废轮胎等进行高附加值生产,而非简单的粗加工)。
9、加强对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采取疏导结合的办法,整合收编现有回收行业从业人员。
10、大力开展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宣传教育,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成为全民共识。
11、将我市废旧物资循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体系机制、运作模式、回收网络、电子商务、集散市场、交易中心、加工园区、产业规模以及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推动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发展。
12、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形成生产性废旧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基本消除废旧物资对我区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