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过度治理现象,特别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层层加码”“一刀切”,没有真正实现精准治理差异化管控,不仅降低了企业生产运营效率,也给企业增加了施工成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扬尘管控“层层加码”。省委省政府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规定“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虽然省住建厅在2019年就下发通知(豫建建〔2019〕23号),禁止层层加码、随意新增扬尘防治要求,但落实到施工单位仍存在“施工现场全程100%湿法作业”行为,管控范围、管控流程进一步扩大。房建行业扬尘管控中“现场湿法作业100%”,是基于房层拆除工程产生大量扬尘,需要湿法作业来降尘。而道路土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量很小,对环境影响较小,按照六个百分百湿法作业需配置大量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备,不仅增加施工企业建设成本,造成极大资源浪费;而且“全程湿法作业”不适用于道路施工土方压实,超标的含水量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2.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一刀切”。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规定“物料堆放100%覆盖”,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重形式、较效果,简单采取“一刀切”,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裸露地面全部覆盖”。例如:道路施工中所有的裸露地面全部履盖,河道施工中岸边裸露的土方被强制要求覆盖防尘网,一些远离生活区的封闭施工路段、偏僻的野外施工路段以及新建的红线内无需围挡的施工路段被要求全部安装施工围挡,甚至现场存放的路缘石等预制构件都被强制要求覆盖防尘网。这种极端的“一刀切”行为和过度的扬尘防控措施,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效率,增加了施工企业环保费用投入,对当前经济下行环境下承受巨大压力的施工企业来说雪上加霜。另一方面,虽然防尘网覆盖对扬尘治理起到了一定辅助作用,但其寿命周期短且不能降解,对土壤和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3.众多环保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督查名目繁多,频率过高。目前,涉及施工企业环保管控的部门有:乡镇(街道)的环保部门;县区级的环保局、住建局、控尘办、大气办、城管局等;市级的环保局、住建局、控尘办、大气办、城管局、专家组等;大量的环保管控要求和交叉重复的环保检查,使施工企业应接不暇、不堪重负。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精准施策,对扬尘治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采取灵活有效管控措施,减少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执法,重效果、轻形式,谨慎使用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要在满足扬尘治理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成本。
2.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标准。例如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中的“物料堆放100%覆盖”不应一概而论,应明确为对于可造成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要做到100%覆盖,以便提高扬尘治理监管者和执行者的可操作性。
3.环保有关部门要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实施环保监管,优化监管方式,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