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在我市分区域放开烟花爆竹禁燃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号
建议人
张朝岑
标题
关于在我市分区域放开烟花爆竹禁燃的建议
建议内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数千年文化习俗,今年,新冠疫情肆虐,群众强烈呼吁以限改禁,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逐步放开烟花爆竹燃放禁令。这一举措既是传统文化习俗的继承,又符合民俗民情民意,建议我市有关部门结合外地做法,在做好安全管理的同时,选定限时、限地、限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承办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张朝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分区域放开烟花爆竹禁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情况

2023年春节前夕,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回应群众期盼,我市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一是明确了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种类。二是明确了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供销社等10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对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救援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6个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导组,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全市春节期间限放和打非工作进行督导。五是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因2021年7月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后是否继续实行“禁改限”政策,仍需等待省政府明确,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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