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二千多年来在重大节日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起初时,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是为了驱逐年兽,驱邪避灾,保护家人。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广大群众希望来年顺遂平安的美好愿望,是老百姓寄托和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欢庆节日的一种新方式,成为中华文化特有的符号,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记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多少华夏儿女最美好的回忆,已经成为了每个人内心的情感寄托,成为每个人内心难以割舍的一部分。
我省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至今已有多年。近几年,我省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同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长,在全国排名持续上升,生态环保和空气质量的持续提升,让我们也迎来了有限制的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窗口期。
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已是人民群众多年的盼,据此,对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把原来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改为“限放”:如可在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二是严格审批和加强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以可划定燃放区域。如可在广场、公园、农田、体育场等场所燃放,注意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要限制烟花销售区域和品种,防止噪音污染和意外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