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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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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定时开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号
建议人
李小闯
标题
关于定点定时开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建议内容

        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已经是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大年夜在鞭炮声中睡去,大年初一在鞭炮声中醒来,这一幕似乎已经成为了久远的记忆。多年来,由于鞭炮燃放曾经出现一些事故,给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等原因,实施“禁放令”,这几年由于疫情原因更是“闷声过年”。虽然各级政府着力营造节庆氛围,但缺少鞭炮声声,总是感觉年味不足。

        适当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让年轻人和孩子们获得了一种极富中国特色的文化娱乐,在基层农村也让老年人重温过年的味道。火药中的二氧化硫其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溶于水,密度大于空气,所以空气中二氧化硫靠近地表,二氧化硫还可以漂白、溶于水中可以杀灭水中的部分病原体和寄生虫。

建议:

1.以后每年春节除夕、初五、元宵节,允许百姓定点定时适度燃放鞭炮。

2.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多元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

3.学校加强开展春节期间的安全教育,让师生们过好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假期。


承办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小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点定时开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情况

2023年春节前夕,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回应群众期盼,我市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一是明确了允许燃放的时段、区域、种类。二是明确了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供销社等10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对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救援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6个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导组,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全市春节期间限放和打非工作进行督导。五是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烟花爆竹限放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因2021年7月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后是否继续实行“禁改限”政策,仍需等待省政府明确,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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