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维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智慧医疗发展,实现医疗数据互通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该提案对加快我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现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借鉴意义。我委高度重视,针对提案的建议部分,专题研究部署抓落实,组织对部分二、三级、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工作,重点分析我市智慧医疗发展、医疗数据互通共享的基本情况、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二、吸纳建议,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发展,实现医疗数据互通共享
(一)持续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根据河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指引,我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己接入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27家,基层医疗机构115家,汇聚电子健康档案数据389万份、健康档案记录4425万条、电子病历12.5亿条,发放电子健康码857万人,居民通过手机查询既往健康体检信息和随访记录、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献血记录、职业病体检记录等相关健康信息,累计使用9亿多人次。初步实现了医疗机构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
(二)积极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高重视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2022年1月份,市政府与微医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依法依依规成立数字健康管理集团,统筹规划建设互联网医院。2022年12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通知》〔2022〕148号),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先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医疗服务,通过“健康鹰城官微”向公众开放“医生在线”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患者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鼓励慢性病、常见病等患者少出门、不出门,减少患者医院现场就医频率,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自平台上线以来,己注册医生1828人,提供线上问诊15000多人次线上问诊,在线购药1000多人次。
(三)确保互联网医院安全可监管。我市严格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活动前必须与河南省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同时,压实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平台信息安全责任,要求互联网医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管理患者信息,保护患者健康隐私信息。
三、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完善平台功能。综合利用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和现有全民健康信息网络,推动信息平台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以服务居民健康需求和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牵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基础资源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
(二)强化标准建设,推进互联互通。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标准执行的考核力度,通过对各级各类信息平台标准符合度的测试,促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评估论证和符合性测试,强化行业监管。全面完成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系统与区域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民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区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优化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业务监管、分级诊疗、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业务应用。
(三)推进患者信息数据整合。衔接医保部门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对病人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医保信息等进行全程数据化管理。
全民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支撑,对于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您的建议,持续优化提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