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河南省卫健委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豫卫医〔2020〕35号),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复核批准设置的6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我市被批准建设“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筹建单位: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筹建单位: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创伤区域医疗中心”(筹建单位: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三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020年底,平顶山市政府与省卫健委签订协作协议,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但是随着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此项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市尚未就“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制定清晰、可操作的建设实施方案,使得承建医院在遇到人事编制、薪酬设定、医保支付、人才引进、医疗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时无章可循、无据可查、无策可施,严重影响了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二是协调推进落实机制不完善,医院在遇到财政、薪酬、人事、医保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制约了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三是我市对外技术合作缺乏统筹机制,各医院只能单打独斗,自己“上门寻亲”,出现医院与国家队联姻“攀不上”的难题;四是建设资金预算机制不健全,资金难以得到持续保障。“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系统工程、长久之业,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给予资金保障,建设初期,省政府给予每个建设医疗机构30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市政府、各承建医院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更新医疗设备,开展联姻式技术合作,实现了“开门红”,但后续建设资金出现断档。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和健康中国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民生举措,建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
二、制定出台《平顶山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建议依照《河南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平顶山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是要明确建设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和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种困难问题;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强化财政建设资金预算与保障,改革人事编制和待遇、薪酬制度,优化调整医院管理、医疗价格、医保支付、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确保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早日通过省卫健委评审验收。
三、建立我市“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技术合作平台,以市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对外技术合作、科研协作、专家团队引进、特聘专家、项目创新合作等事宜,一盘棋、一揽子、一标准,确保请的来、留得住、用得起、见效好。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按照部门管理原则,建立日常巡查和届满考核制度。建议由市卫健委牵头,协同市财政、人事、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巡查、监管,针对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功能定位、承担相关职责任务情况进行管理指导、届满考核,进一步完善长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