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文广旅函〔2023〕36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2023-00009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规范“剧本杀”经营活动、维护未成年人 心理健康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94号
提案者
丁乐艺
标题
关于规范“剧本杀”经营活动、维护未成年人 心理健康的提案
提案内容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诸多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行业,这种以各种杀人和推理为内容的剧本游戏,因紧张刺激的剧情、花样百出的陷阱、烧脑的推理环节令广大年轻人特别是高、初中学生甚至是小学生入迷。

作为此类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投入成低、经营环境差,经营场所大多都在较隐蔽的地方,室内也只需要简单的桌椅和纸质剧本即可,几个人或十几个人围坐在几平米密闭的房间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缺乏专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难以监管,剧本杀内容设计更是存在恐怖、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极易造成未成年人接受不良信息,尤其作为身心未健全的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沉浸式剧本杀游戏中,容易诱发焦虑、暴躁、精神萎靡、臆想症等症状,严重损害和危害了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

特此建议:

一、借鉴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制定和出台相关剧本杀”“密室逃脱规定和办法,严格控制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进入相关类似场所。

二、加强对剧本杀”“密室逃脱这类行业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秩序。

三、加强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内容的管理,杜绝色情、暴力、血腥等内容的出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承办单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尊敬的丁乐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剧本杀经营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该提案切合时事要务,也为我局今后的工作做出了很好的指导,现将该提案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我局今后工作的打算回复如下:

一、对“剧本杀”等场所进行管理的必要性

专业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近些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娱乐了人民群众的休闲时光,但这类场所给社会带来正面推动的同时也掺杂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管理不规范,硬件不达标的场所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难以保证;部分剧本内容存在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参与娱乐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鉴于上述情况,政府应当站出来,引导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这个行业成为宣扬正能量,促进社会发展的尖兵,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

二、对“剧本杀”等场所进行管理的困境

随着依法治国国策的逐步推进、随着法制政府建设的深入,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法律的设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为法律规范的设立要顾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一个新兴业态的法律规范设立更是要考虑到经营者和受众双方的意见,正如一个人要结合他的幼壮青老才能定性他的一生,一个行业也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发展才能定性和规范。目前,对“剧本杀”等场所的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即无专业的行业监管法规规范该类场所的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只能从安全生产等角度对其进行监管,无相关行业法规支持,政府只能指导引导,无法进行处罚惩戒,导致了监管之下仍有乱象滋生。

三、对“剧本杀”等场所监管的立法前景

2023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该稿为了加强剧本娱乐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布。并明确确定剧本娱乐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经营单位通过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剧本角色或者解谜特定场景等方式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解读该条,即是剧本类娱乐场所包含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给了这些场所一个明确的定义。该稿件也明确了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剧本娱乐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剧本娱乐市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剧本娱乐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工作。

该稿件明确了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六)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八)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九)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对该类场所的娱乐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罚,可以有效的惩戒违法行为,去其糟粕。

该稿件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做出了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规定。管理部门依据这些条款,可以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该稿件明确了剧本内容审核该如何进行,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应当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内容自审人员,应当聘请专家作出剧本适龄范围和内容的评审意见。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对剧本娱乐活动的主持言行、表演、互动游戏、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并做好适龄提示。解谜特定场景类剧本娱乐活动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聘请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审核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该稿件限制了该类场所的设立,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

综上所述,该稿件如若能够早日通过并颁布,政府就有了管理该类场所的具体依据,无论是主管部门不明确、剧本内容不健康、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安全生产难以管理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四,对“剧本杀”等场所监管的初步设想

在规定正式颁布后,我局将依规对该类场所开展全面监管,初步设想如下:

一是建立专家库,对剧本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保证剧本内容安全;二是严格准入审批,淘汰不符合设立条件,营业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场所;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掉违法违规滋生的环境;四是结合社会力量共同管理,依靠群众,扎根群众,让群众成为我们的眼睛和耳朵,共同管理好该类场所。

丁委员高瞻远瞩的看到问题,并提出了建议,我局全面接受建议,并希望丁委员能够再多多提出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打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政府机关。

 

 

 

20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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