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3-00014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关于探索建立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引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58号
提案者
杨聚强
标题
关于探索建立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引的提案
提案内容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我市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是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的过程中,村庄规划建设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脱离乡村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有的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问题。比如项目缺少前期论证、规划不科学;有的单纯照搬城市模式,建设了一批过度的公用设施;有的过度硬化,过度人工造景,传统文化、乡愁文化流失等现象。为了避免此类问题持续发生,很有必要探索建立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加强乡村建设的规划引导,严格禁止负面清单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让负面清单发挥正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全面摸排,掌握乡村建设现状,为制定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提供实例支撑。

 建议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部门牵头,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文化学者、乡村土专家等市、县、乡、村各层面人士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全市各县市区乡村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摸清现状,掌握正面反面典型,为制定正负面清单提供实例支撑。

 二是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引。

 在政策层面,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列出了许多正负面清单,如“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要“坚持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等内容,这是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也是我们要贯彻落实的。

 在实践层面,据了解,省内外相关地市针对此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相应探索。如2020年,广东省针对全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建筑无序杂乱、生态环境受损、乡村风貌不美等现象,梳理常见的部分负面做法,编制了《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际,整合多方面经验,准确把握美丽乡村建设方向,制定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总结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十宜”和“十不得”。还有广东中山市、江西南昌市、湖北孝感市等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精准指导与多元参考,起到了较好效果。

 建议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借鉴省内外有关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实际,探索建立我市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制度,从合理界定负面条款“度”的角度出发,将负面清单内容分为“禁止”、“防止”、“不提倡”三个层级,以体现强制性、限制性和不宜性三种管控要求。禁止类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管控;防止类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不提倡类条款,作为非约束性要求,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建立,推荐典型案例,制定正负面清单,制作《全市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指导手册》,引导全市在乡村建设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以清单作为参考和导向,及时调整美丽乡村建设方向,避免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误入禁区,创新推动中办国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相关部署的贯彻落实。

承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杨聚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但正如您提案中所述,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村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有的项目缺乏前期论证、规划不科学;有的单纯照搬城市模式等。我市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不断指导县市区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因此,虽然目前没有单独的正负面清单指引,但在制定下发的涉及乡村建设行动的各类文件中均有相关内容的体现,具体如下:

1.《平顶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强调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中要坚持“六条基本原则”,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2.《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在重点任务中强调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3.《平顶山市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中第五章,对负面清单做了专门的规定“第十九条 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严禁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同时也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负面清单”。

乡村建设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建立“正负面清单”有利于推进乡村建设工作,目前,我市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在制定过程中我局将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摸排,详细掌握我市乡村建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特别是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借鉴学习,通过研究上级文件和对外市外省先进经验的学习,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正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清单的各项内容;三是统筹协调,以乡村建设行动十三个专班为基础,分领域按职能探索乡村建设各方面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制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乡村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建议!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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