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我市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是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的过程中,村庄规划建设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脱离乡村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有的甚至存在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等问题。比如项目缺少前期论证、规划不科学;有的单纯照搬城市模式,建设了一批过度的公用设施;有的过度硬化,过度人工造景,传统文化、乡愁文化流失等现象。为了避免此类问题持续发生,很有必要探索建立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加强乡村建设的规划引导,严格禁止负面清单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让负面清单发挥正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全面摸排,掌握乡村建设现状,为制定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提供实例支撑。
建议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部门牵头,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文化学者、乡村土专家等市、县、乡、村各层面人士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全市各县市区乡村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摸清现状,掌握正面反面典型,为制定正负面清单提供实例支撑。
二是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引。
在政策层面,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列出了许多正负面清单,如“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要“坚持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等内容,这是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也是我们要贯彻落实的。
在实践层面,据了解,省内外相关地市针对此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相应探索。如2020年,广东省针对全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建筑无序杂乱、生态环境受损、乡村风貌不美等现象,梳理常见的部分负面做法,编制了《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际,整合多方面经验,准确把握美丽乡村建设方向,制定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总结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十宜”和“十不得”。还有广东中山市、江西南昌市、湖北孝感市等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精准指导与多元参考,起到了较好效果。
建议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借鉴省内外有关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实际,探索建立我市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制度,从合理界定负面条款“度”的角度出发,将负面清单内容分为“禁止”、“防止”、“不提倡”三个层级,以体现强制性、限制性和不宜性三种管控要求。禁止类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管控;防止类条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不提倡类条款,作为非约束性要求,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建立,推荐典型案例,制定正负面清单,制作《全市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指导手册》,引导全市在乡村建设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以清单作为参考和导向,及时调整美丽乡村建设方向,避免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误入禁区,创新推动中办国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相关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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