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卫代表:
您提出的的“关于落实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为高质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奠定良好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2018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通过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培训、广泛宣传,建立机制、抓好督导等环节,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202个有集体资产的行政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和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完成比率均达到100%。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明确了集体产权。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乡、村、组不同层级的集体产权;二是盘活了集体资产。通过改革推进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激活了闲置的集体资源资产,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调动了农民积极性。通过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了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提升了“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四是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通过产改,集体经济组织担负起了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不断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二、加强指导,选好路径,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仍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区域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发展意愿不强、发展信心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思路途径不明晰等问题。部分村集体经济因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出现了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为继的现象。对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协调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模式,收到了显著成效。
1.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新华区李庄村在集中居住区发展商贸设施、菜市场、生产经营用房等物业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余的土地,建设物业项目。该村自2009年以来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目前李庄村的集体资产已由当初的1亿多元发展壮大到20多亿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每个股民年均分红收入已达到2万元,已累计分红近2亿元。
2.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房屋、建筑物等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充分发挥本地特色资源、基础设施以及向上争取政策项目扶持的优势,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模式,采取领办、入股的方式组建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资产租赁、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如叶县常村镇属山区乡镇,土地贫瘠,山坡荒地多,但适合生长中草药,月台村流转2000多亩土地种植艾草,并吸引来艾草加工企业,对艾草进行深加工,生产艾条等多种艾制品,产品远销海外,效益非常可观。
3.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经济。探索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盘活资源,引导通过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推动,将农村撂荒、分散的土地依法流转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通过“主体经营、带动发展、保底分红”等方式,发展资源、服务、混合等类型集体经济。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23〕7号)规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业绿色生产行动等服务,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农业基础设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4.立足生产生活,发展服务经济。各级供销、粮食、农机等部门不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有实力的供销、粮食、农机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更好发挥组织架构、体系建设、流通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产融合、经营一体、管理民主、利益共享。叶县洪庄杨镇有多个村庄,他们购买花生摘果机等设备,为农户提供免费服务后获得大量花生秧,然后将其做成饲料卖钱;叶邑镇万渡口村购买打捆机拾麦秸,一个夏天“捡”回了一台打捆机。叶县田庄乡东李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因为村里投资购买了多台农机,为附近村提供耕种收一条龙服务,挣得了一笔丰厚的劳务收入。
5.利用自然风光,发展旅游经济。充分挖掘历史、人文景观,利用本地自然风景积极发展特色旅游等配套服务。例如鲁山县能充分利用县域内的旅游景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鲁山是生态大县、旅游大县,县内旅游单体2378个,占全市的56.6%、河南省的6%。多年以来,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立足优势禀赋资源,大力实施“生态建县、旅游兴县”战略,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景点、四季无空白、村村忙旅游”,年接待游客在1000万人次以上,旅游产业已逐步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鲁山县先后获得中国墨子文化之乡、中国牛郎织女文化之乡、中华名窑花瓷之乡、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长寿之乡、全国生态魅力县、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等称号。目前累计发展“农家乐”旅游村78个,专业村30个,“农家乐”2000余家,从业人员1万余人。申报国家、省级传统保护村落11个,尧山镇想马河村等11个村荣获“河南省乡村旅游特色村”称号。
6.整合财政项目,发展阳光经济。利用上级扶贫、移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政策,发展村集体经济。叶县常村镇利用扶贫资金,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每天可收入1000多元。
三、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差别化引导村庄发展
市自然资源合规化局指导各县(市、区)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差别化引导村庄发展,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截至目前,我市已编制村庄规划652个,其中已有336个村庄形成初步成果,后续将以点带面助力我市其他地区村庄规划质量的提升,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在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印发的《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配置工作的通知》上,明确提出:各地要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在指标的保障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对各类农村产业用地项目早谋划、早介入,主动靠前服务,建立联络机制,全程跟踪保障。2022年全市累计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200亩,其中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项目8个,面积482亩。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016年以来,我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7121.8万元支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引导带动村民投入及其他社会资金7196.75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337个,累计收益3279.6万元,受益总人口数559273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5160人,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供了扎实有力的资金保障。
朱学卫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市的“三农”工作,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