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规范城市主城区共享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有关政策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201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致函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共享电动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建议吸取OFO小黄车无序投放教训,及时停止投放并限期收回”。
二、周边地市情况
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中,除平顶山尚未出台管理办法外,其中,17个市均允许发展共享自行车或共享电动车。其中,从市场准入上看,郑州、洛阳、驻马店、南阳、鹤壁、漯河、周口、许昌8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予以准入,其他9个市备案准入。从投放种类上看,鹤壁、周口、濮阳、三门峡、信阳5市暂只发展共享电动车,郑州、焦作、许昌、安阳4市暂只发展共享自行车,其他8市同时允许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车。从出台管理规定上看,郑州、洛阳、新乡、漯河、商丘、驻马店、南阳、信阳、三门峡、开封、安阳、濮阳、许昌、周口14个市出台管理规定,从牵头管理部门上看,除南阳市由公安部门牵头外,其他16个市由城管部门牵头管理(洛阳洛龙区交通部门备案准入,城管部门管理)。
三、我市投放管理情况
2017年6月,我市市区曾短暂出现共享自行车,其后城管部门以“未获得审批、涉嫌侵占公共资源”为由予以暂扣,之后市区再未出现共享自行车。2019年开始,滴滴青桔、哈罗、美团、喵走、骑福等5家企业未经批准,开始在市区持续投放共享电动车,高峰时期达2.3万辆。
为做好创文迎检工作,1月31日,我局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对在5家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停止投放,2月6日前收回已投放车辆。2月6日起,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动车依法强制拖离并集中存放至指定地点,对共享单车平台、运营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公安交警部门对骑行共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市民骑行的共享电动车未上公安部门核发牌照的予以查扣;交通执法、城市客运部门配合取证,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每日抄告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出租车行业教育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正确对待新业态,理性反映问题,不做过激反应,着力提升出租服务质量、树立城市窗口形象。1月31日约谈后,企业自行收缴车辆近5000台,城管部门收缴4000余台,喵走出行、骑福出行市面清零,其它企业仍然边收边投,市面存量仍然5000台以上。2月27日,交通、城管对问题突出的鹰城出行负责人再次约谈。
四、政策制定情况
为规范共享电动车经营行为,2021年12月,我局对市区共享电动车经营现状调研,对周边地市投放及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代为起草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电动)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向各区政府(管委会)、12个市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7月,我局重新修订《实施意见》并第二次征求市辖五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意见。
共享单车投放决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为慎重起见,2023年3月,按照《平顶山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委托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市区共享单车投放事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平顶山市共享单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报告中投放建议再次修订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2日,我局在官网上公示《实施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当前《实施意见》正在法制审核中,待市政府研究出台后,将有序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丰富群众的出行方式。
五、下一步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尽快出台新能源出租车推广配套政策,做好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推动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共享自行车服务”等市场准入审查,规范市场准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全面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格查处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规范城市市容秩序,对违规共享电动车进行清理收缴。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