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地农村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人居环境得到了净化。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指导、长远规划和有效监督,致使深受农民欢迎和期待的乡村建设出现了不协调、不美丽、甚至事与愿违的现象发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部分农户在翻建或新建住房过程中,互相攀比,无视规划,无限制抬高宅基院落及门前出行高度,致使新老住户之间院落地基高低不一,有的甚至相差1一一2米,既给村内道路交通设置了人为障碍,同时又容易引发邻里之间矛盾纠纷。
二是村庄道路越修越高。由于部分新建住房户门前道路路基被抬高,因而在实施村庄道路硬化或对原有硬化道路升级改造中,受工程预算限制,施工企业为了图省事减少支出,普遍存在不对原有路基统一开挖整理,而是采取直接路压路的办法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村内道路普遍高出原有住户地基。
三是由于在乡村建设中道路排水缺乏统一规划,道路路基抬高后,造成汛期村内许多庭院积水无法排出,部分房屋被淹受损甚至倒蹋情况发生。
四是村内公共空间被无序挤压占用。实施村内美化净化,对农户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空闲场地安装栅栏,目的是种花种草绿化环境,但由于缺乏后序统一管理,造成农户超宅基地面积私自占为己有,而且大部分长期荒芜,杂草丛生,不仅没有起到美化的效果,还人为造成村内原有公共空间被无序挤压,农户车辆无场地停放。
五是饮水管网形同虚设。虽然国家在部分村铺上了自来水管道,但时隔几年迟迟不见通水,安全饮水无法保证。以上问题的存在,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要求形成很大差距,农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今后几年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方案,从而使乡村建设始终朝着健康发展的轨道进行。
二、科学规划,一步到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不能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因此,要尽快启动《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要提前搞好农村村庄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兼顾各方利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编制投资预算,重点解决好农村建房、道路、排水、排污、美化绿化、饮水、环保、户厕及公共场地等问题,严禁顾此失彼现象发生。
三、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对于村内新完工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村组干部管理。村组要建立健全管理约朿机制,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私自无序抬高宅基院落建房或侵占村空闲场地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按照村规民约落实处罚措施,真正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约束机制,人人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