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政道路建设
新华区政府实施的华耀城区域经八路、经九路、十一号路工程,产业新城区域稻香路北延、团结路北延、园区中路、和谐路及乐武路西延道路、市政道路创新路、凤鸣路等十条道路,不仅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更有利于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满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新华区共申请华耀城项目区域经八路、经九路、十一号路工程,新华产业新城项目区域及周边稻香路北延、团结路、园区中路、和谐路、乐武路西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路、凤鸣路等10条道路的市级奖补资金。
根据《关于研究解决新华区重点项目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会议〔2021〕13号)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顶山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提升六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百城提质办〔2021〕15号)要求,经八路、经九路、十一号路、稻香路北延、团结路、园区中路、和谐路、乐武路西延等8条道路市、区按照8:2比例承担建设费用。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政〔2022〕3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2021年申请由市级奖补的市政工程进行合规性审核,经甄别确认后,建设单位要加快项目进度,早日建成投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工作专班清算,建设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1号规定实行奖补”。
以上8条道路合同总价32690.97万元,均未完工,考虑到区级财政困难,根据市住建局审核的实际完成计量9752.5万元,按照市、区8:2比例,市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7802万元,剩余奖补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住建局牵头对项目投资进行清算,市财政局根据清算结果予以奖补。
二、棚改项目建设
2022年4月18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明电〔2022〕2号)印发后,市区两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式进一步优化,市级不再清算各区土地成本。张泉庄、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顶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2019〕10号)相关规定,原则上扣除中央、省级计提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满足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需求。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