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3-00009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清算程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
建议人
李世广
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清算程序的建议
建议内容

当前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电〔2022〕2号),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但是,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纳完毕到成本收益补助资金到达区级,程序复杂、环节过多,不利于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

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清算程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承办单位
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世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清算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平财办〔2021〕89号)相关规定,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清算程序为:成本性支出,用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主管市领导签批后转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签批后经公文流转程序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签批后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净收益分配,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签批后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为调整优化市区两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式,简化清算流程,2022年4月18日,我市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明电〔2022〕2号),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缴完后,市级分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的30%,剩余部分直接下达区级。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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