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电〔2022〕2号),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但是,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纳完毕到成本收益补助资金到达区级,程序复杂、环节过多,不利于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
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清算程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