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成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认真学习了您在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3号提案,现将我局办理第363号提案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站位,压实责任,聚焦任务,担当作为,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持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各方面作出规范化要求。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开支范围、保障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建立分级调解工作制度,一般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多种方法化解;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统筹系统资源化解。对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建立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加强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成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前置解决、诉源治理工作。建立普法责任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指导调解员通过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二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分别配备不少于5、2、1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人的配备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以政府购岗等形式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共有调解员930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288人,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三分之一以上。
三是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调解组织,坚持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强力推动了“377品牌”调解室、“和为贵”调解室的建设,大力培育“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强力推进人民调解特色工作。截至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150个乡镇(街道)、2781个村(社区)全部设立有人民调解组织。
四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专项排查工作要求,在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组织开展“六防六促”、人民调解“助力平安‘创三零’、喜迎党的二十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深化‘三零’创建活动”、“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等专项行动,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多发易发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及时管控风险隐患。2022年以来共调解案件78656件,调成76414件,调解成功率97.1%。
五是积极开展“三调联动”工作。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我市大力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落实。2019年,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与市信访局制定《平顶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提供制度政策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在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方面下大力气,做大文章。宝丰县司法局联合宝丰县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后期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于2022年4月挂牌升级为宝丰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委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一个月内可多次进行线上(视频)调解和线下(当面)调解之后,调解成功可推送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可由内网推送转立案,为当事人缩减化解矛盾纠纷时间,为法院减少诉源。鲁山县司法局通过先行试点的方式,在3个乡镇成立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鼓励、指导全县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推进向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将派出所日常接处的治安案件等,适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通过调解的方式,进一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郏县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与信访的优势,促进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政法单位退休老干部作为专职调解员,发挥其工作特长,通过向信访人明理释法、以案释法,来攻其心理“防线”,解其心中“疙瘩”,让其释怀,解决“心”的问题。主动与信访人进行商讨,促使其转换思想,接受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事”的问题。并开诚布公的告诫信访人维权要遵法守规,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帮助信访人筑牢其守法“底线”,为其套牢“紧箍咒”。促进“心”“事”双解,成功化解了3起长达十年之久信访积案。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在具体开展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工作开展的因素。
一是调解员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各县(市、区)县乡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到位,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除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经费保障到位,其他地方专职人民调解员都由村“两委”调解员担任,缺少专门经费保障,制约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三调联动”工作推进不均衡。虽然我市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推进该项工作,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石龙区、卫东区仍未成立相关机构牵头推动工作开展。个别部门对“三调联动”工作重视不够,部门间缺乏协作合力。涉及到行政调解范畴时需要相关单位、机关部密切配合,因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增加化解难度。
三、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提案内容,站位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建设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将专职调解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考评(核)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与法院沟通协调,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固定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减少诉源发生。
二是规范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督促推动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建立,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筹管理。落实《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逐渐完成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积极返聘老党员、老干部等“五老人员”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鹰城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平台优势,公开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信息,扩宽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维护,常态化更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账号信息,动态维护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基础数据汇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录入机制,切实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采集到位、应录尽录,确保矛盾纠纷隐患可预警、可防控。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条例》的最新工作要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督促推动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司法部门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来,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未设立派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的县(市、区)尽快设立,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平顶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将“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推进好落实好。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上是我们对363号提案的办理情况,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