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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68X/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部门执法行为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201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3号
提案者
李海洋
标题
关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部门执法行为的提案
提案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明了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基本原则。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连续2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被命名为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尚有差距,仍存在一些待解决问题:

一、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造成执法不公或者执法犯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执法不廉,处理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以权谋私,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为此,建议:

一、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准入门槛。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条件,从主体身份、在编在职、培训考试等方面对照把关;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查考试制度,专业考试合格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打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权不乱用”,从思想上接受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制于法等法治思维,同时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和约束,做到知行合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权威性。

三、防止行政权力“任性”,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单位、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身上。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案卷质量,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大力推行“阳光”政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所有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阳光运行”,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现依法治市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标,让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每一次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涓涓细流”汇聚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浩浩长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体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另外,也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建立“引导先于管理”的执法理念,既要加强正面教育,也要加强反面教育,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平和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序解决问题和矛盾,将普法工作和依法执法结合起来。逐步营造一个行政法制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培育政府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五、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址、电话及服务内容,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做到举报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对于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时主动亮证,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公共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法律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程序和监督措施、救济途径,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加强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所有行政案件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承办单位
市司法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海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部门执法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坚持人民满意为目标,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22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政府职能得到依法高效履行,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一、严格资格管理,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一是注重资格审查。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在编在职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经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对不在编人员(含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自2021年起我市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不低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许可法、诉讼法、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自由裁量、行政裁决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对于没有通过培训考试的人员将其执法证件注销并收回。同时,通过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办理和年审考试,倒逼行政执法人员加强综合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司法局联合在市政府网站开辟了“平顶山市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内容和公示模板,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全面公示市本级29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大力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抽调市直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相关规定,重点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行政裁量标准是否恰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逐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市印发《平顶山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明确了行政执法投诉受理、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办理程序,切实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示了33个市级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及实施机构联系方式,对投诉举报内容、方式、时间、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明确。

三、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每年印发学法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每年组织召开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推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化、规范化、公正化、文明化,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质效提升。结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感谢您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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