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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68X/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7号
提案者
李红伟
标题
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的提案
提案内容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晴雨表,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试金石。当前,我市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执法行为还时有发生,执法规范化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能,对推动我市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文明化,确保建设法治政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委、市政府创新举措,通过深化市委全面监督工作,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构建党委全面监督“1+7”工作模式,形成了“1134”工作推进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群众舆论、审计、统计等监督协调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问题收集、线索核查、分析研判、分办交办、情况汇总等工作,实现政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无缝衔接,形成了强大监督合力。这一创新性的工作机制,对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具有重大意义。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辛勤付出,我市成功创建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法律依据不完善。国家和省级层面对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河南省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条例》虽然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规定了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收缴执法证、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措施。但是,这些处理措施的威慑力不足,远远达不到使违法执法人员“不敢为”的程度。我市尽管出台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但这些文件效力层级不高,内容也以程序性规定为主,行政监督的方式、处理措施和力度仍然有限。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就我市来说,市司法局的执法监督科具体承担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科室仅有4名工作人员。县区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机构仅1到2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2到5名工作人员不等。与全市11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相比,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执法部门鉴于人员和机构不足问题,干脆把执法监督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合二为一,既从事执法又进行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程度不高。在人员少、任务重情况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网络监督,可以有效提高监督质效。但建立网上监督平台投入资金较大,难以实现。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智慧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不足,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明显落后。

四是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由内设的法制科室承担,有些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科。但是,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第一道防线,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发挥作用不明显。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监督制度意愿不强、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将违法执法行为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法执法人员未及时受到责任追究。

三、意见建议

一是尽快研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议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违法责任追究,达到监督有依据,工作有力度。同时,积极向立法机关争取,待时机成熟后,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强化我市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专职专责,配齐配强监督力量,把懂业务、敢监督、会监督优秀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中。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编办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解决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不足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效能。配足配齐执法监督力量,充分保障监督车辆、装备及办公经费,确保工作有人干、任务不棚架。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追责力度。继续强化市委全面监督“1+7”工作模式,重点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探索市政府督察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部门监督+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模式,切实让监督长出“牙齿”,让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四是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在人员少、监督对象多、监督内容广的情况下,对群众满意度评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司法行政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入驻式”专项监督。从群众反映问题最多的方面督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由派驻纪检组、政府督查室、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督促整改,使违法执法问题真正得到解决,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承办单位
市司法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红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引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效能逐步提升。

一、凝聚各界监督力量,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

2022年以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充分发挥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群众、舆论、审计、统计等监督力量,聚焦执法主体不合格、职责不清、程序不严,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推拖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问题,对所属10个县(市、区)和41个市直单位进行行政执法规范化监督检查,通过明确制度建设、规范化检查、配套机制建设等3个方面56项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件核查、问题纠正四个环节,全方位纠治执法乱象,规范了执法行为,强化了执法监督力度。

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为建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行政执法满意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平顶山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等规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了新闻媒体、律师、企业、院校、事业单位等行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在市、县设立了27个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切实发挥了社会监督对行政机关的督促作用,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向公正、合理、高效转变,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创新监督方式,开展“入驻式”执法监督。

与十届市委第四轮巡察相结合,对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重点围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行政诉讼案发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解决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配套制定专项监督要点清单,共21项监督内容,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督无盲区,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动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法监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及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化、规范化、公正化、文明化,重点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与市纪委监委配合,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水利、医疗保障、农业等14个与企业联系密切程度高、涉企留言板反映问题相对集中、涉企行政执法相对较多的职能部门,进行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三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符合备案范围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抽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四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感谢您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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