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晴雨表,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试金石。当前,我市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执法行为还时有发生,执法规范化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能,对推动我市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文明化,确保建设法治政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委、市政府创新举措,通过深化市委全面监督工作,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构建党委全面监督“1+7”工作模式,形成了“1134”工作推进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群众舆论、审计、统计等监督协调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问题收集、线索核查、分析研判、分办交办、情况汇总等工作,实现政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无缝衔接,形成了强大监督合力。这一创新性的工作机制,对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具有重大意义。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辛勤付出,我市成功创建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法律依据不完善。国家和省级层面对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河南省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条例》虽然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规定了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收缴执法证、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措施。但是,这些处理措施的威慑力不足,远远达不到使违法执法人员“不敢为”的程度。我市尽管出台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但这些文件效力层级不高,内容也以程序性规定为主,行政监督的方式、处理措施和力度仍然有限。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就我市来说,市司法局的执法监督科具体承担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科室仅有4名工作人员。县区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机构仅1到2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2到5名工作人员不等。与全市11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相比,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执法部门鉴于人员和机构不足问题,干脆把执法监督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合二为一,既从事执法又进行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程度不高。在人员少、任务重情况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网络监督,可以有效提高监督质效。但建立网上监督平台投入资金较大,难以实现。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智慧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不足,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明显落后。
四是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由内设的法制科室承担,有些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科。但是,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第一道防线,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发挥作用不明显。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监督制度意愿不强、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将违法执法行为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法执法人员未及时受到责任追究。
三、意见建议
一是尽快研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议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违法责任追究,达到监督有依据,工作有力度。同时,积极向立法机关争取,待时机成熟后,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强化我市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专职专责,配齐配强监督力量,把懂业务、敢监督、会监督优秀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中。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编办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解决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不足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效能。配足配齐执法监督力量,充分保障监督车辆、装备及办公经费,确保工作有人干、任务不棚架。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追责力度。继续强化市委全面监督“1+7”工作模式,重点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探索市政府督察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部门监督+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模式,切实让监督长出“牙齿”,让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四是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在人员少、监督对象多、监督内容广的情况下,对群众满意度评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司法行政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入驻式”专项监督。从群众反映问题最多的方面督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由派驻纪检组、政府督查室、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督促整改,使违法执法问题真正得到解决,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