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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217/2023-00013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22号
提案者
朱琳
标题
关于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提案
提案内容

近年来,平顶山市人口老年化形势十分严峻,截止2021年3月,我市户籍人口数(不含汝州)452.3858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9.4952万人,老龄化率达到了17.6%(2020年老龄化率17.3%),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2.6465万人(2020年11.5895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5.9%(2020年老龄化率14.5%),高于全国和全省老龄化水平。平顶山市共有专业养老机构106家,其中敬老院76家,养老院30家。全市共建成各类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4家;农村幸福院260家。

  一、目前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责任主体不明确。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不仅限于某个部门的职责,市委市政府主导责任未深入到位,安全监管执法盲区多,属地和权责管理不明确,导致即使安全监管巡查出隐患问题,各监管部门之间无联动,隐患问题整改不了了之。例如新华区怡林老年公寓消防通道被封堵,一年多以来,消防和城管部门未对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和处罚。

2、养老机构安全大检查缺少隐患整改落实再巡查。现阶段,平顶山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防范范围主要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医疗活动、特种设备等。在未明确主体监管责任的情况下,属地、行业、各级主管部门等会出现安全检查重复项多,发现安全隐患后,真正落实纠错整改责任部门不明确,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3、养老机构缺少安全智能监管。养老机构由于运营资金、人员配备、设备维护、个人隐私等问题,机构内部缺少安全智能监管设备。个别有智能监管设备的养老机构也只是在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老人房间未有不侵犯隐私的红外摄像仪等监控设施,无法满足老人的特殊安全需求。一旦老人在房间内出现安全问题,发生意外,都无法得到及时救援。

4、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尚未出台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无法真正实施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监管,即“监”与“管”并举,监督保其健康,管理促其发展。没有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的安全监管是无效的,更无法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针对以上问题,经过实地调研,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规定,建议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尽快出台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办法,明确主导部门、协同部门的主体责任,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人管,避盲区”,让安全隐患问题真实有效整改。

 2、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各级责任。民政部门联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燃气使用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对平顶山市养老机构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同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管部门监管养老机构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建议住建、城管部门针对养老服务设施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依法依规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通过开展长期集中攻坚整治,及时消除本市养老服务设施中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建议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健委开展工作。对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活动的,重点检查医护人员依法规范执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传染病防治等情况。对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重点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养老机构开展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及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建议民政部门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即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检查养老机构相关预防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对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养老机构,督促其整改。

 3、加快养老机构智能监管建设。建议政府拨付财政资金补助,承担养老机构部分智能监控建设项目资金,让养老机构积极运用智能化设备,安全安装视频监控、门磁等设备,并将监控信息接入民政部门,实现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报警。鼓励老人在房间内安装不侵犯隐私的红外热像仪等监控设施,并根据老人意愿,调整监控范围和取景角度,同时养老机构有义务将监控记录进行保密处理,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4、加强农村敬老院、幸福院安全监管工作。敬老院、幸福院是政府兴建、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主要面向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兜底性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尤为重要。建议民政部门制定长期质量安全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农村敬老院、幸福院根据指标全面整改提升,改造升级不达标的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食品、消防、基础建设等安全问题。

建议市政府尽早出台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安全监管涉及的各部门职责,强化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全力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民政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朱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行业服务机构安全稳定目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一、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调整平顶山市民政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同时,每年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局属单位签订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制定下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民〔2023〕13号),进一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细。三是坚持每月25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例会,5月25日当天召开安全警示大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

二、防范风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我们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加强督导检查,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我们聚焦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先后印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民政系统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的内容、方法、步骤,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领导分区包干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84次,共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各类风险隐患1011处,现均已整改。养老服务等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共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及场所213家,发现火灾隐患407处,重大隐患2处,已整改完毕。另外,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还加强与聘请的“第三方”公司联系,向其请教学习,一同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努力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并及时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强隐患整改。

三、加强监管,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按照省民政厅、市消安委工作部署要求,前期制定下发了《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利用省厅支持的300万元引导资金,统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化服务、养老机构“消防标识化”、消防安全检查APP研发等工作。目前,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化服务已开展两轮,养老机构“消防标识化”工作已完成,消防安全检查APP已组织使用培训,正在使用。同时,开展养老机构视频信号接入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强化点对点应急指挥,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效率。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建而不用、建用脱节,确保体系“真建真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民政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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