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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02/2023-00005
  • 发布日期
  • 2023-07-01
  • 主题分类
  •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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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7-01 浏览次数: 浏览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4号
提案者
杨宜霏
标题
关于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
提案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密集发力、加速跨越,为脱贫攻坚、科技抗疫、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服务主体,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主体,这两个主体在实践载体、人才红利、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政策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升。

1.社会服务体系薄弱。缺乏一批集科技成果发布、评估、交易签证、纠纷处理等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权威的科技成果发布网络平台缺失,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科技成果信息不能快速传递和扩散,流动性差。

2.科研单位市场意识不强。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精力还集中在争项目、写论文、评职称上,服务企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不足,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存在一定距离。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律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的科技衡量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服务不够顺畅。

4.风险补偿机制缺失。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风险,合作双方承担应对能力不强。目前我市尚无此方面科技保险业务,政府也未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致使金融机构投资意愿不高,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5.对非公企业人才引进缺少定向式精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对非公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与非公企业所处的地位还不太适应,政府人事部门与非公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的沟通交流不够,顶层设计还不够精准。针对非公企业特点出台的人才政策较少,相关政策的手续繁复、审批条件过多。

6.非公企业职称评定政策还不够公平和完善。主要表现在高级职称评定上,非公企业在和国企、科研院所一起评定时,劣势显而易见:论文数量不占优势,业绩贡献和体量大的国企尚有差距,非公企业业绩认定没有具体部门出证明。这些问题导致非公企业员工在高级职称评定上凤毛麟角。目前我市现有的28个类别职称评定范围,尚无法全面覆盖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的内生动力。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全面落实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使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转化者先富起来。激发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主动性,对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达到预期效益后给予补助。将科技研发费用、技改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培养经费视同企业净资产,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2.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库。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系统。构建“互联网+成果转化”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方向,向企业精准推送科技成果信息。

3.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从事成果筛选、技术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荐等活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努力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构建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加盟技术交易平台,提供专利质量管理、交易价值评估、中试熟化、商业和法律谈判等线上线下服务。

4.加快构筑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支撑体系。加快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撬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推进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专营化、政策性担保基金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探索符合企业成果转化应用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技转化提供保险保障。

5.加强地方立法和司法保护。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简化救济程序,加强诉前保护,及时制止侵权,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障原著权利。

6.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建立支持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共同提升的良性机制,表彰鼓励引导企业家踊跃探索,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家利益表达机制,拓宽企业家参与政治协商渠道,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映企业家普遍性诉求。

7.大力支持非公企业人才引进。鼓励非公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非公企业间双向兼职、人才共用、知识共享。

8.建立非公企业人才培养平台,提供精准服务。结合企业人才需求与就业创业需求,搭建非公企业人才培养平台,为更多非公企业创业兴业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举办辅导讲座,对非公企业职称政策、办理流程、材料填报等方面进行宣传培训,提高知晓度;建议尝试建立“非公企业人才星火培养计划”,通过遴选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录入市级、省级人才数据库,开展结对帮扶,为非公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培训、科技等精准服务。

承办单位
市科技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杨宜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意见如下:

一、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2021年6月9日,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实施意见的通知》(平科〔2021〕14号)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2022年全市共签订技术合同854项,技术合同成交额23.22亿元,其中市外技术转移我市吸纳落地转化合同411项,技术合同额11.85亿元;技术转化合同443项,技术合同额11.37亿元。获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5项,奖补资金283万元,全省共有3家企业足额奖补100万元,我市占2家(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公司)。

二、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载体

积极构建以“产业建研究院、行业建联盟、企业建中心”为核心的创新技术体系,培育优势企业。全市拥有省产业研究院2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4盟家、省中试基地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重点实验室6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6家、省工程研究中心20家、省企业技术中心46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家、省新型研发机构5家、省院士工作站6家、省中原学者工作站4家、省创新药物研究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1家、省技术创新中心1家、省各类孵化载体18家。通过打造常态化运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和载体,助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衔接,融合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供给和创新支撑。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对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引进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一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视财力情况,按有关规定给子一次性补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承接社会组织及个人委托的科技开发项目。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1%予以奖补,同一技术经纪人每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目前全市拥有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家。

三、优化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按照市委人才办统一部署,平顶山市人社局积极承担起人才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2022 年起草了《平顶山市“1+10”求才寻才大行动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实施“青年人才汇聚计划”三年行动方案》《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平留平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了《平顶山市在外优秀人才“归根工程”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方案》,参与修订《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协调局相关科室开展《平顶山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平顶山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等政策的起草工作,通过构建相应的人才激励机制,为我市有效破解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难题提供政策保障。这些政策面向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也能享受。

五、完善评审方式,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一)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我市是全省第一家单独对民营企业成立独立评审委员会的省辖市。2018年印发了《平顶山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18)163号),从畅通申报渠道、健全评审组织、创新评审方式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职称进行了改革。在全省率先降低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门槛,凡在我市注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学历限制,均可自主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2022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平人社办(2022)22号),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截至2022年,我市民营企业已累计申报评审民营工程中级系列职称1303人,激发和释放了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营造公开透明的评价环境。为扩大职称评审政策知晓度,规范职称推荐、申报、评审流程,依托全省职称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大力推进“阳光职称”建设,实现了全市职称政策上网,职称业务网上申报审核、无纸化评审、结果公示、未通过原因查询等功能,既确保了职称评审的公开透明,又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六、实施人才培育,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着力培养选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针对民营企业中较为冷僻专业进行调研,开发相对应的专业课程和学时申报类型,为企业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通道。围绕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在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和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培养选拔推荐工作中,进一步向企业、基层倾斜,着力提升企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重点培养出一批业务技术能力强的带头人、行业标杆、旗帜,让他们在本行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18-2022年共培养选拔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398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1人,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2人,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

七、加强平台建设,助力高层次人才引入
    (一)加快增设博士后科研平台。2022年经省人社厅批准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成功推荐原平顶山市农业科学院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我市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事业单位成功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2年新增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数量居全省第三。截至目前,我市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7个,这些博士后科研平台已经成为我市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
    (二)大力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编印《2022年平顶山市博士后科研人员招引需求目录》,发布21家博士后科研平台需求信息,涉及 26个专业58人。全市博士后科研平台招收8名博士进站工作,招引8名博士后来平留平工作,完成全年省定目标的160%,排名全省第一方阵。
    根据政协委员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更优的政策,为民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大支持,助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八、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

以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积极探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2009年以来,我市共实施十二届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先后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工信部、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及高端培训机构接洽,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多期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培训学员数量达万余人。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创建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深化校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加快科技成果化。支持企业以问题为导向,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通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进产业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三是强化支持政策供给。目前,我市正在拟定出台相关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的政策,给予创建成功的产业研究院以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四是继续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2023年,我局计划举办6期平顶山市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主体研修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并组织学员到国内先进地区、标杆企业实地考察、学习交流。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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