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密集发力、加速跨越,为脱贫攻坚、科技抗疫、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服务主体,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主体,这两个主体在实践载体、人才红利、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政策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升。
1.社会服务体系薄弱。缺乏一批集科技成果发布、评估、交易签证、纠纷处理等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权威的科技成果发布网络平台缺失,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科技成果信息不能快速传递和扩散,流动性差。
2.科研单位市场意识不强。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精力还集中在争项目、写论文、评职称上,服务企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不足,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存在一定距离。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律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的科技衡量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服务不够顺畅。
4.风险补偿机制缺失。面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风险,合作双方承担应对能力不强。目前我市尚无此方面科技保险业务,政府也未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致使金融机构投资意愿不高,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5.对非公企业人才引进缺少定向式精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对非公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与非公企业所处的地位还不太适应,政府人事部门与非公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的沟通交流不够,顶层设计还不够精准。针对非公企业特点出台的人才政策较少,相关政策的手续繁复、审批条件过多。
6.非公企业职称评定政策还不够公平和完善。主要表现在高级职称评定上,非公企业在和国企、科研院所一起评定时,劣势显而易见:论文数量不占优势,业绩贡献和体量大的国企尚有差距,非公企业业绩认定没有具体部门出证明。这些问题导致非公企业员工在高级职称评定上凤毛麟角。目前我市现有的28个类别职称评定范围,尚无法全面覆盖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的内生动力。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全面落实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使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转化者先富起来。激发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主动性,对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达到预期效益后给予补助。将科技研发费用、技改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培养经费视同企业净资产,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2.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库。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系统。构建“互联网+成果转化”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方向,向企业精准推送科技成果信息。
3.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从事成果筛选、技术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荐等活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努力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构建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加盟技术交易平台,提供专利质量管理、交易价值评估、中试熟化、商业和法律谈判等线上线下服务。
4.加快构筑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支撑体系。加快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撬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推进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专营化、政策性担保基金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探索符合企业成果转化应用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技转化提供保险保障。
5.加强地方立法和司法保护。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简化救济程序,加强诉前保护,及时制止侵权,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障原著权利。
6.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建立支持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共同提升的良性机制,表彰鼓励引导企业家踊跃探索,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家利益表达机制,拓宽企业家参与政治协商渠道,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映企业家普遍性诉求。
7.大力支持非公企业人才引进。鼓励非公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非公企业间双向兼职、人才共用、知识共享。
8.建立非公企业人才培养平台,提供精准服务。结合企业人才需求与就业创业需求,搭建非公企业人才培养平台,为更多非公企业创业兴业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举办辅导讲座,对非公企业职称政策、办理流程、材料填报等方面进行宣传培训,提高知晓度;建议尝试建立“非公企业人才星火培养计划”,通过遴选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录入市级、省级人才数据库,开展结对帮扶,为非公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培训、科技等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