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区域内部分学校的撤并、整合”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平顶山市教育事业的关心,您结合实际提出了中肯的工作建议,对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大资金投入,在实施“全面改薄”、改善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等专项规划时,大力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孩子对寄宿制学校的需求。2019-2022年共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124所(舞钢市7所、叶县14所、宝丰县15所、郏县19所、鲁山县68所、示范区1所)。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教发规〔2022〕215号)要求,市教体局组织编制寄宿制学校2023-2025年建设规划。经各县(市、区)规划,我市2023-2025年拟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共101所,其中汝州市14所、舞钢市13所、宝丰县4所、郏县14所、鲁山县30所、叶县13所、新华区4所、卫东区3所、湛河区4所、石龙区1所、示范区1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豫办〔2023〕1号)中“全年新开工150所乡镇寄宿制小学”要求,省教育厅对我市下达了新建7所寄宿制小学任务。为尽可能多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我市申报11所新建任务列入省民生实事。分别是:鲁山县2所、叶县2所、郏县1所、示范区1所、石龙区1所、卫东区1所、湛河区1所、舞钢市2所。目前,各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关于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问题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总目标,自2021年6月起,中央、省、市多次下发文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在民办义务教育方面全市重要的工作就是降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市教体局多措并举,通过减少招生计划、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建造公办学校等多种方式,截止2022年底,平顶山市共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45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85794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770202人。经过压减工作,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4.38%。2022年,我市共有6个县(市、区)出资进行了学位购买,购买学位的学校共计88所,共计购买学位51882个,支付金额12196.6万元;其中鲁山和叶县已支付全学年的费用,汝州、郏县、新城区、新华区均已支付秋季学期的费用。
三、关于撤并学校问题
2021年,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的通知》(平教体发规〔2021〕3号)要求,各县(市、区)分别编制了本县域内的“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目前正按规划逐步对辖区中小学进行布局优化调整。2020年,市教体局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平顶山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发展与布局规划(2021-2035)》,目前规划成果基本成型,待全市国土资源空间规划出台后,此成果即可进入论证阶段。
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
市财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抓落实,一是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二是积极研究政策,引导县(市)区争取上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支持,用于区域内学校建设,加快部分学校的撤并、整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积极鼓励探索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提高民办学校参与的积极性;四是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