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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5452073/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浏览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
建议人
谭晓敏
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建议内容

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而言,“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已经成为共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优化营商环境,《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2年4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当下仍需要政府主动引导,不断优化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诚信包容的社会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

建议:

一、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宣讲和落实《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凝聚全市上下共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畅通优化营商环境诉求、建议征集通道,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影响力和透明度。通过选拔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充分积极发挥监督员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反馈和监督机制。

三、聚焦政府各部门制定惠企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政策设计要注重实操性,避免沦为空话。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利用技术手段减少冗余,杜绝各职能部门“层层加码”导致企业浪费人力、物力。对企业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包容、审慎监管,减少企业成本。对于轻微违法要免于处罚,推行柔性执法,减少企业因罚款等增加经营成本,监管的目的是为企业发展,真正体现“政府为企业着想”的理念。

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安商的发展氛围,以政商良性互动推动企业良好发展,建议制定针对性强的诸如减税降费、延缴缓交等帮扶政策,帮助疫情后时代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谭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牵引,对标先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力破解各类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

一、狠抓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一)大力开展《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月活动。为确保《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市营商办印发了《<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工作方案》,把7月定为集中宣传月,各县(市、区)各单位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下一步,市营商办将每年开展《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建立营商环境宣传长效机制。市营商办先后与平顶山日报社、中宏网合作,在平顶山日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栏基础上,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专刊半月版,在中宏网开辟“营商环境平顶山进行时”子栏目,目前,平顶山日报已刊发营商环境各种稿件80余篇,中宏网已发布我市营商环境宣传稿件2000余篇。定期印发内部交流刊物“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每周收集本地信息、外市动态、外埠消息等供我市营商环境各相关单位内部参阅,共印发86期。

二、完善企业诉求解决机制

(一)大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企业、部门、政策上平顶山市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化平台。多次对部门、企业进行业务培训,介绍平台功能点和业务操作,配合各牵头部门对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优化平台功能,新增了政策兑现并联审批、大屏、无障碍模式、企业经济监测模块、受理通知书等功能。支撑推广企业和部门使用平台,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对企业,部门业务人员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截至目前,平台已进驻市级、区(县)级部门共计461个,入驻企业4011家,发布政策信息1012条,政策解读信息56条,兑现项目10个;万人助万企诉求1725条,帮扶清单352家;企业开办和企业投资事项30个;发布产业园区10个,发布招商项目219个,人才资讯7条;平台累计访问次数167633人次。梳理出可线上兑付惠企政策10条,涉及兑付事项28个,已有7家企业通过平台线上兑付惠企资金共计79万元。

(二)高标准做好企业投诉工作。充分利用“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和“平顶山市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化平台”营商环境投诉模块,按照《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工作方案》和“营商环境企业投诉流程图”,明确专人负责企业投诉工作,对不同的投诉内容分类施策,通过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高标准办理营商环境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市营商办共受理企业投诉73起,已全部办结,帮助企业追回拖欠款3605.19万元,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结合《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及我市实际需要,出台《平顶山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推行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选聘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等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督员,共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优化工作。同时,我市三人经市营商办推荐后任河南省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四)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分类精准施策。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根据工作分工,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物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企业服务,大力实施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行动等八大专项行动。“万人助万企”活动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检查事项,“八大专项”已纳入13710重点督办事项。印发《平顶山市“万人助万企”活动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标准,规范助企工作流程与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助企服务实效。

三、深入落实惠企帮扶政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惠企政策落实。对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并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实行预付款,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出台《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明确规定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并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幅度。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自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融资金额2.93亿,融资企业数量148家,其中2022年,融资金额5972万元,融资企业数量23家,切实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赋能各行各业“轻装快跑”,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税收力量。2022年,全市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共计47.5亿亿元,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2022年共办理企业还贷周转金203笔,支持企业户数182户,周转资金28.6亿元,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5010万元,为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依托税收宣传月、涉税服务主题月活动等开展送政策上门、大宣讲大调研等纳税人走访活动,深入实地问计问需、解难题。拓展“全程网上办”“关联业务一次办”等全省领先创新项目,与17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社保费委托代征业务,建成市区“税邮服务中心”,实现了网上申领发票集中审核、免费邮寄和邮政部门发票代开等业务。全省首家将电子税务局嵌入政府“政务一体机”,率先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全链条无纸化管理,退税成本降低70%以上,位于全省前列。统筹布置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持续打造“家门口税务局”。深化税政、税数合作,拓展“全程网上办”“关联业务一次办”、存量房“一键申报”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全链条无纸化等全省领先创新项目,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持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以科技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依托信息技术和现有资源,创新推出个性化服务、智能申报、云税帮办、云税直播、退税帮办等一系列创新税费服务举措,建成1个“智慧税务岛”,投入3台“智慧办税舱”,布署11个智慧“微厅”,不断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办税缴费需求。

(三)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我市先后出台《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指导意见》《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市营商办等3家单位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服务“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制度等工作作出规定。推动建立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相关工作,印发《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等文件,已指导我市立法中涉及行政处罚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制定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38项。

我们将持续推动投诉平台建设优化,加大《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收集问题、高效率化解问题,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上打攻坚战,在育强做优企业上打持久战,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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