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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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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ds.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规范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20多个栏目信息的发布维护工作。一是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市政府其他文件31件,人事任免文件2件。二是按要求开设“助企纾困服务专栏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帮扶支持政策举措及教育、卫生、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信息1000余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有效提升。综合运用图片、动漫、短视频、政策问答、媒体等多元化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实现100%解读,2022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策解读300余篇。动态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市政府重点民生事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导等工作进展情况。全年举办9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围绕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工作,发布权威信息。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发布疫情防控及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点等信息5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含2021年结转2件),53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予以公开25件(占46.3%);部分公开10件(占18.5%);因属于国家秘密等原因不予公开0件;本机关不掌握信息无法提供15件(占27.8%);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3件(占5.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0件;其他处理的0件。因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错1件,未因信息公开涉行政诉讼被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市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保留现行有效文件235件,共57件予以废止或失效。做好公文发布审核工作,年内审核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公文64件,主动公开60件,主动公开率为94%。

 (四)平台建设情况。继续优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增加“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展示栏和内容页均显著标识效力状态。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定期发布全市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榜单,全市纳入日常监管的327个政务新媒体全部合规运行。全年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平顶山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3177条,“平顶山发布”位居“2022年河南政务新媒体微信影响力省辖市综合类年度十强”榜单第二,平台影响力和传播力持续扩大。

 做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和赠阅工作,并同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电子版公报。全年共编辑发行6期,刊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件,要求发行面覆盖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基层单位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实体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

 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指导舞钢市建成全市首个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库,专区依申请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府公报借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工作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指标,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单位发放问题清单,先后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提醒12人次,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进行点对点指导;开展政务公开网上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工作改进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规范性文件

24

57

2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2

0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4

0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还需深化,决策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有待加强。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不强、要素不全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针对2021年存在问题,2022年我们做了如下改进:一是加强日常读网,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重点民生实事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及落实举措信息,并拓展公开深度,配套公开政策解读材料。二是加强多元化、通俗化政策解读,对图片、视频解读提出量化要求,并注重解读语言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努力使政策解读更接地气,宣解到群众的心坎里。三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培训指导。2022年9月下旬举办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线下培训,参训人数 100 余人,设置政务公开要点解读、依申请办理、平台建设等专题内容,舞钢市、新华区、市教体局等6 家单位作交流发言。还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线上督导,拓宽了基层工作人员视野,起到了鞭策激励、提升整体水平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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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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