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东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平政办[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把绩效工资的发放与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和工作效果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直接分配到个人,由幼儿园依据《平顶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3.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兼顾各岗位的利益,确保幼儿园大局稳定,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范围: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
2.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机构
1.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出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若对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有异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妥善处理。
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0%为班主任绩效,根据班主任月考核结果计发班主任月绩效,根据学期综合考核发放学期绩效。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核算后按月随工资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幼儿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方案,按月、学期或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及项目
(一)分配原则
1.幼儿园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对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进行统筹使用。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幼儿园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
3.教职工绩效工资的70%部分,按职称标准随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的30%部分(奖励性绩效﹚,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其中的部分奖励性绩效按月计发,另一部分按学期发放。
4.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职工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质量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档次,实行绩效津贴。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项目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与教职工履职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挂钩,以平时考核、学期考核等为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分基本考核项目和奖励考核项目。基础考核项目在每月发放,奖励考核项目在学期末发放。
2.基本考核项目包括:百分考核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幼儿出勤补贴等。
3、奖励考核项目:省部级、地厅级、县局级、园级奖、学期末基本功比赛奖、文明班级奖、学期中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奖项、节约奖等。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基本考核项目
基本考核项目占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7%,分别为:
1.岗位百分考核津贴占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2.班主任津贴占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
3.超工作量津贴占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
4.幼儿出勤补贴占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
以上2、3、4项按月考核,每月计发。
(二)奖励考核项目
奖励考核项目占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按月考核,期末发放。
七、其它
1.产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园教职工平均数发放。
2.外出学习:幼儿园公派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体教职工的平均数发放;
3.支教教师:服从幼儿园的工作安排,能按时完成支教任务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园教职工平均数发放。没有完成好支教工作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商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工作失误给幼儿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无理取闹不服从幼儿园工作分配的;言行不当给幼儿园造成工作影响和事故的;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的。
八、相关问题与要求
(一)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平政办[2012]14号文件精神,幼儿园于2013年1月11前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初稿)》,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进一步完善分配量化实施细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方能实施。考核办法一旦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年内原则上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考核办法有需要修改之处,待学年结束再修正完善,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从下一年开始执行。
(二)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得分揭晓后,要在本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得分有误的,必须纠正。考核得分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考核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绩效考核打分量化情况,形成专档备查。
幼儿园每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通过职代会对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九、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办法》中各条款解释权在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