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九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浏览

关于遴选第九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平顶山市教师梯级发展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第九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兼顾城乡、薄弱学校、学科;条件公开、指标公开、人员公开。

二、遴选程序

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评选条件,经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推荐候选人经公示后上报。名额分配详见《平顶山市第九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遴选标准

1.师德师风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下同)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教研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6年以上。

3.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72学时以上。

4.近五年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效果显著。

5.近五年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一篇以上;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且通过鉴定(农村教师参与县级课题研究且获二等奖以上)。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0日(周四)前将《平顶山市第九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平顶山市第九批骨干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报市教体局北楼611室(同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经市教体局评审公示后分配到相应的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1年)。

2.工作室培养期满后由市教体局统一考核。曾经命名过教坛新秀或教学能手称号的,须完成工作室规定的目标任务;无新秀、能手称号的,须提交参加过“国培”或“省培”证明材料。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30%)、合格、不合格(低于60分)三个等次;合格后颁发市级骨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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