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育新幼儿园公示制度
为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保障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幼儿园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育新幼儿园人员公示制度。本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部所有涉及人员变动、奖惩、评优评先、职务任免、招聘录用等事项的公示。
二、公示内容
1.教职工信息公示:包括教职工岗位职责、教学或工作成果等;教职工的职务任免、职称评定、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职称晋升、薪级晋升、岗位晋升等。
2.考勤信息公示:包括教职工月出勤情况、请假(如病假、事假、婚丧假等)、迟到早退及奖惩情况。
3.招生信息公示:涉及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人数、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
4.招聘录用公示:幼儿园招聘教师、行政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时,需公示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5.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如幼儿园重要政策调整、重大改革措施、财务状况等涉及幼儿园发展和教职工、幼儿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公示方式
1.园内公告栏:在幼儿园显眼位置设置公告栏,定期发布公示信息。
2.幼儿园网站:利用幼儿园官方网站,发布电子版公示信息,方便教职工和家长随时查阅。
3.会议通报:在教职工大会、工会职代会、教代会、家委会等场合,对重要公示事项进行通报。
4.其他方式:如通过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方式,向特定人群发送公示信息。
四、公示程序
1.拟定公示内容:相关科室或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需公示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审核批准:公示内容需经幼儿园相关领导或科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
3.发布公示:按照规定的公示方式,及时发布公示信息。
4.收集反馈:公示期间,应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收集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处理反馈: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处理,必要时对公示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应根据公示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公示期限。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更改公示内容、不按规定程序公示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幼儿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人员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