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

二、根据学校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由总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审定。

三、根据审定的固定资产预算,由总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四、对于专项控制的固定资产及预算外的采购实行特别审批制度。

五、总务部门采购的资产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验收无误的固定资产、由会计部门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明细帐、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接受捐赠等)

六、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等要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调整有关帐目。

八、对闲置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进行内部的资产调剂、调拨。

九、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理由总务部门负责。 十、总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盘点、清查明细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