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体育运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财经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财会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受理,并应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第二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资金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资金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公务卡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支出的范围。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廉洁奉公、态度热情,对一些不了解的情况耐心解释,一切以方便师生出发、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上级机关、财税、银行、审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和检查工作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第七条 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八条 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学校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九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做到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务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条 学校重大资金项目由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