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省、市级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为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完成,并使教科研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评选优秀课题,树立研究意识,有的放矢地进行专题研究,提高研究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二、评选范围:本年度研究的课题。

    学校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炼课题,予以申报。为确保所选择的课题的研究价值和效益,在申报之前,必须进行课题论证。

    在做好课题论证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平顶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上报教科室。

    三、评选条件:

1. 研究有计划有总结,研究的问题有针对性。

    2. 研究有成果,效果比较明显,成果提炼有质量。过程真实、扎实。

3.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课题申报实行备案制。

四、评选办法:课题主持人申请报名,把课题题目和成员名单报教科室,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申报材料和初评情况进行评比,学校初审,择优推荐。

五、评委组成:评委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教研组长组成。

六、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推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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