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浏览

一、指导思想  

    认真领会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重视和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稳定,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为学生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为确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预防学生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预防学生楼梯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其职责

    成立学校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景艳

副组长: 肖东兆 杨磊  高凤林  王华伦

 员:吴艳艳、杨新奇、闫巍、温兆阳、赵新卫、肖振华、华鹏飞 魏继领、张树军、王华松、张 毅、杜云海、贾国彦、孔亚非、马中宇、滕金伟及班主任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防范准备及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步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级要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利用晨会、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2、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各部门及老师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总务处主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教导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要求上厕所的应予允许;三是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到任教的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

    政教处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专用室上课、(中午、傍晚、晚上)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

    综治办做好对值周、值日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

  值日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学生参加集会、做操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由班主任带队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中午、下午放学时必须由班主任老师亲自带领学生出校门。

   2)制定学生疏散预案。

    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上课期间,教学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附:安全疏散通道使用安排

    教学楼安全通道疏散的:1)、(2)、(34)(5)、(6)、班,走教学楼A区走道直接出楼,九7)、(8)、(8)、9、(10)、(11)、(12,走二楼教学楼西内楼梯;八1)、(234、(5)、6)、楼楼梯7)、(8)、9、(10)、(11)、(12,走D区三、四楼教学楼西内楼梯;1)、(234、(5)、6)、教学楼A区四楼东西楼梯7)、(8)、9、(10)、(11)、(12,走教学楼A区五楼东西楼梯七(13)、(14)班走D区五楼教学楼内楼梯;

    3、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室的安全出口都张贴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以留心。

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生在经过楼梯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切断后面学生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学生。

  2)一旦发生踩踏,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后,立即组织教师对后面拥挤的学生进行疏散。

 (3)对受伤学生进行逐个了解情况,一般伤情,学校应立即把所受伤的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有严重受伤者,学校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4)学校立即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并派专人护送、照顾,直到受伤学生监护人赶到为止。

 (5)学校要做好其它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怖心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医务室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再由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市教育局。

    2、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报告内容包括:             

  1)发病姓名、症状和第一例发生的时间;

  2)学校名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发病的症状和紧急采取的处理措施;

  4)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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