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使预算工作规范化,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反映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2、学校预算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教育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3、学校预算按“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反映和安排学校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4、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主要有国家拨款和学校预算外资金及自有资金组成。支出预算主要有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大部分。

6、预算编制的方法。收入预算是按国家规定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费指标加学校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总和,学校预算收入应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附属单位拨款、扩招费收入。支出预算的方法是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测算出人员经费,在保证人员经费基础上,公用经费重点投向教学,兼顾其他支出。

7、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    各个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在总结当年添置各项设备及物品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预计购置维修项目及内容所需资金计划。财务室在此基础旧征求各位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提出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建议数,报办公会审议。

(二)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的支出预算中公用经费(预留机动费除外),财务室代表学校将预算指标控制数通知各部门。

(三)    各部门在接到本部门年度预算指标控制数后,结合实际情况,按项目编制出当年经费明细预算,十天之内送财务室汇总。

8、预算执行中贯彻学校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部门在学校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

9、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于调整。对学校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当年预算的,须在当年9月调整预算中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10、学校财务室每年要对上半年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反馈。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系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故而,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

1、 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2、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出纳四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4、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5、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结转手续。

6、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3、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4、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5、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6、 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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