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精神,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281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2012-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工程、服务项目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法实施采购。采购法规定由学校自行采购的物品则由专人采购,为节约开支,特制定本采购制度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使物资采购程序规范化、合法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凡大笔开支的项目均经过中心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属采购项目的均需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采购工作接受学校党政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2.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采购程序应透明、公平竞争、公开操作。

3.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 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 采购程序:

1)申购:各处室根据需要提前5天到总务处填写《采购申请》,填写清楚以下内容: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用途、资金来源等内容。

2)呈报审批:总务处根据各处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校领导会议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

3)组织采购: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带领申购人员共同参与采购。相关部门要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4)组织验收:由采购经办人与保管员一起参与货物验收(含质量验收与资产登记入册), 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留存,并据此入帐,并将物品分类、编号、入库,物品在办理领用手续后交使用部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会计入帐。一份交使用部门记帐。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入帐。对不符合合同要求,质次的货物拒绝接收,及时把情况汇报中心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并作出处理。符合要求采购品必须先交入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取。

5)转账付款:完成所有的程序后,供货商必须凭税务发票收取货款或转账,对不提供税务发票的供应商坚决不付货款。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 采购物资包括:

教学类:教材、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办公自动化等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及文件架、图书架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其他批量物资等。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 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 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 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 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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