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四十四中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3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公用经费来源主要有:生均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资金和进城务工子女奖励资金。
2.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3..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4.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学校对组织的教师培训计划所列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进行认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邮电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文体活动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6.信息技术教育费中电教教材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外,,主要用于硬件建设、教学资源的补充与更新、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及日常运行维护,以确保基础教育信息化目标的实现。
7.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勤工俭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学校教育技术设备经费按不低于公用经费8%安排用于中小学数学、自然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教学设备、中小学实验室设施等,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等学科器材和专用教室设施等,中小学图书(电子图书)、图书室设施等,用于中小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其它功能教室和活动场地设施,中小学教学仪器、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及其功能教室设施的维护。
8.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和日常教学设施更新维护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9.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时,要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10.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公务接待费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11.公用经费单笔开支实行限额制度,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按照“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实施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审批。
12.以上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度开支预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13. 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定期进行财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