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校根据财政部文件【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和局计财科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等,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局计财科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法人(校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七条 学校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八条 学校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法人(校长)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 学校进行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条 学校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组成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总务处为牵头部门的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按照区会计结算中心要求,出纳按时报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 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 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 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担任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财会、工会、监督小组、总务处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及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学校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采取专项审计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学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财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财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学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 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 严格有效执行。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总务处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 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 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监察等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学校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四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学校确定施工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学校不得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
第四十五条 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九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 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学校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四条 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五十八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条 学校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内控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杜均珩(法人、校长)
副组长:乔延峰(党支部书记)
孙周雷 (副校长 )
段国锋(副校长)
荆小辉(副校长)
王 玲(副校长)
组 员:肖振华(办公室主任)
魏继领(总务主任)
杨新奇(教导主任)
肖 华(政教主任)
姜春娜(会计)
周凤霞(出纳)
丁碧霞 (仓库保管)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预算管理岗位职责
1、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2、预算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3、单位财务主管应协助单位负责人,加强对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的领导。
4、单位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5、设置预算领导小组,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6、预算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拟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7、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平衡预算并执行预算。预算领导小组考核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并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通过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跟踪、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提供基础依据。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预算领导小组
组长:杜均珩(法人、校长)
副组长:乔延峰(党支部书记)
孙周雷 (副校长 )
段国锋(副校长)
荆小辉(副校长)
王玲(副校长)
组员: 肖振华(办公室主任)
魏继领(总务主任)
杨新奇(教导主任)
肖华(政教主任)
姜春娜(会计)
周凤霞(出纳)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党政领导班子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好地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
4、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结构工资方案);有关奖惩事项
6、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的配置、使用、调整;
9、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调整和任免;
2、后备干部(中层主任助理)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学校的基建项目;校舍整修及修缮项目
2、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统一控购)等;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资金款项。
2、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后、报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才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校长办公会议、支委会办公会议等形式决策,一般情况,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支委会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二)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首先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自下而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最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支委会办公会议讨论。依照相关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要干部的任免,在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长办公会议、支委会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形式,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再行讨论。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讨论。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分工
校长办公会议、支委会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书记汇报。
(二)监督检查
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具体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 本办法制定后党政领导应严格执行。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目的、意义
1.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市教育局关文件精神,指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教务公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保护调动教师、职工和管理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公开的内容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凡涉及学校管理、教师、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廉政建设等事项均应公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改革情况。包括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聘任、教育教学方案的制定、出台、实施和改革的具体情况。
2.学校的管理状况。包括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正常经费使用和开支计划,财务收支制度等。
3.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近期工作计划目标、基建项目、美化绿化、教学设备的购买、安装等内容。
4.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奖罚情况。包括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职工工资晋升政策、条件及批准晋升工资人员名单,职工资金分配方案和奖罚情况。
5.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包括民主评议标准、程序、结果等。
6.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范围等内容。
教务公开内容的重点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学生关心的热点、学校廉政建设的关键点。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要遵循可行适用、便捷、有效的原则,根据内容不同采取相应的形式。如:教工大会主讲、张榜公布、《公示》、学校内部网等。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杜均珩(法人、校长)
副组长:乔延峰(党支部书记)
孙周雷 (副校长 )
段国锋(副校长)
荆小辉(副校长)
王玲(副校长)
组 员:肖振华(办公室主任)
魏继领(总务主任)
杨新奇(教导主任)
肖华(政教主任)
姜春娜(会计)
周凤霞(出纳)
董建新(教师代表)
孙葆葆(教师代表)
罗媛媛(教师代表
学校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1、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1)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3)其他重大问题。 ’
3、学校职权内重大问题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4、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说明: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为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使预算工作规范化,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反映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2、学校预算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教育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3、学校预算按“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反映和安排学校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4、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主要有国家拨款和学校预算外资金及自有资金组成。支出预算主要有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大部分。
6、预算编制的方法。收入预算是按国家规定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费指标加学校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总和,学校预算收入应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附属单位拨款、扩招费收入。支出预算的方法是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测算出人员经费,在保证人员经费基础上,公用经费重点投向教学,兼顾其他支出。
7、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 各个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在总结当年添置各项设备及物品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预计购置维修项目及内容所需资金计划。财务室在此基础旧征求各位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提出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建议数,报办公会审议。
(二)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的支出预算中公用经费(预留机动费除外),财务室代表学校将预算指标控制数通知各部门。
(三) 各部门在接到本部门年度预算指标控制数后,结合实际情况,按项目编制出当年经费明细预算,十天之内送财务室汇总。
8、预算执行中贯彻学校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部门在学校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
9、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于调整。对学校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当年预算的,须在当年9月调整预算中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10、学校财务室每年要对上半年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反馈。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经费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四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第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收入与支出严格按照手续,应收与实收必须进行核对一致无误。
第六条 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学校出纳,定期向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报账。
第八条 学校从上级部门取得专项资金,要求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出纳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平顶山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三条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标准。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不得随意支出。
第十四条 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如出现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一经发现可以有权拒付,不予报支。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十八条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指导思想
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固定资产的界定及分类
1、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其中一般设备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椅、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作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绿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一起及设备、美术设备、音乐设备、军事体育设备、电脑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事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保健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炊事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赠品、纪念品等。
(5)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如被服、装具、动物等)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与更新:
1、根据本单位发展趋势,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经费是否充足的情况下,由总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并报计材科审定。
2、根据审定的固定资产预算,由总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报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3、对于专项控制的固定资产及预算外的采购实行特别审批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
1、总务部门采购的资产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确认是否与申请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验收无误的固定资产、由会计部门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明细帐、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接受捐赠等)
四、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1、对部分固定资产(如图书、电教器具等)实行归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2、固定资产的领用、报废清理、内部转移、调拨出租等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上报计才科和基建站,同时调整有关帐目。
3、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特别的审批制度,并落实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封存和申报手续;发现多余、闲置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反映汇报给计材科和基建站,并服从系统内部的资产调剂、调拨。
5、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理由总务部门负责。中修、大修需上报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盘店清查报废
1、总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盘店,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并详细填写盘点、清查明细表,将结果报计财科及设备部门。
2、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盈、盘亏、损毁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3、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一般竟校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房屋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1、建立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的管理体制,明确房屋及建筑物的维修及使用责任。
2、由财务部门及总务部门对单位房屋及建筑物编制详细的分类目录,将其作为档案管理,并准确、及时、详细地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情况。
3、加强房屋维修的计划管理,根据损坏情况,单位的实际需要以及奖金的可能,编制房屋维修计划,并上报计划计材科、基建站审批执行。
4、房屋及建筑物报废或转让时,应及时记录有关产权变更资料。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一、各类物品的采购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申购单(特殊情况例外),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校长批示50000元以上由行政、校务会讨论决定,审议通过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无特殊情况不得拆零采购。
二、采购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依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分散采购。
三、非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采购,必须根据市场规律,注重物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依据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做好采购工作。
四、物品的采购点必须尽量到国家认可的,信誉度较好的,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内实施采购。
五、采购人员采购物品必须明折明扣,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如确有依规定的回扣也必须如实地入帐,不得私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在学校采购和建设前,对以下项目必须进行规定程序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
(1)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工程。
(2)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绿化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项目。
(4)采购金额超过8万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货物。
(5)其它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或物资采购。
七、学校进行的各类维修、土建、装璜等项目,决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必须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办法。
· 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效。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四、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系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故而,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
1、 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2、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出纳四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他用。
4、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5、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账结转手续。
6、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3、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4、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5、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6、 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牵制制度是在学校内部明确规定权限职责,使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办理。
3、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
第四条 组织分工
1、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职务。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条件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未经稽核的原始凭证,出纳员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3、银行的空白支票和留存银行的印章、印鉴应由出纳人员和财务主管分别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和印章、印鉴集中一处保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会计人员每月要定期对所分管的经费账户现金进行盘点,每次盘点要有文字记录备案,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领导。
第六条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财务负责人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好印鉴。
同时要对各相关联的工作岗位相互牵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内部牵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非出纳岗位的人员不得收、付和保管现金,不得签发支票。
3、财会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做好对各项经费、固定资产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4、学校财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财经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财会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受理,并应及时汇报学校领导,直到越级反映。
第二条、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公务卡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支出的范围。
第四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确需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及签发日期、注明限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于其单位或个人签发,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罚款时,其罚款由签发人负责。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第五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一支笔"制度、学校任何部门、任何人领用支票必须首先填写支票领用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领取。报销现金及各种款项发放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及发放。
第六条、廉洁奉公、态度热情,对一些不了解的情况耐心解释,认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切以方便师生出发、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上级机关、财税、银行、审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和检查工作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第九条 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 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 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学校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对学校的各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等进行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都属于财产清查的范围。
二、财产的组织及清查方法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
对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由财务进行。库存现金做 到日清月结,每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有价证券每月实地盘点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清查,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检查双方的帐目是否相符。往来款项每年结清,对未结清的款项发出核对通知,进行核对。
每年对实物的财产清查,需要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明确清查结果。实物的清查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 财务主管、人事干部、总务处人员一名、财务处人员一名、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若干,定期、定点、定时完成清查任务。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所确定的清查资料和帐簿记录之间的差异,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予以处理。
对清查的积压物资要及时进行清理,往来款项及时结算。为了做到帐实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对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如属管理人员的责任,由管理人员赔偿,如有积压物资要及时处理。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差异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校长批准或报上级领导批准。财务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调整帐簿记录。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学校资金报销内控制度
重点:严格报帐制度,防止差错和弊端
1、会计、出纳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原则办事,把好报帐关。
2、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内容全、填写正确和完整的原始凭证,对使用非正规收据(发票),对未注明付款理由和用途,或缺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领导签字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3、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任何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主管财务的领导(即校长)签字才能报销。
4、外出学习人员的报销,应有领导批准的学习通知,财务人员才能按正常行走路线,据实给予报销。
5、出差人员和探亲人员的报销,财务应严格按财政现行有关文件审核后,由校长签字才能报销。如特殊情况需超出规定标准的,由校长批准后,才能据实报销。
6、招待费的报销,注明缘由、时间(或项目),附上正规原始餐费发票,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7、工程款的报销,经办人必须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协议书、工程预决算书、工程验收决算单、正规工程发票,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8、私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借用学校公款。
9、出纳在结算各种款项时,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收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学校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有关制度,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收付工作,对违反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应坚决抵制。
二、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发生差错,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并改进。
三、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帐,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四、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五、经常检查各项暂付款和应收的款项,及时催收入库。
六、每月月末前做好下月发放工资准备工作,并按时发放。按时发放其它津贴、补助。
七、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好学杂费、伙食费等各项收费的准备工作。
八、要经常注意各项单据凭证的使用结存情况,并及时办好添印手续。
九、认真保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财务机密。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