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条例
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师资队伍,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师资管理制度,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条例》,对有关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条例,其目的是在各个学科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优秀教师及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师知名度,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群体素质,形成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
第二条:教学与科研成果是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其依据是教师从岗位合格到成才的发展规律。为建立起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合理发展的运行机制,各类教师不设定额,不受年资限制。
二、职责
第三条:竞选职责:
1、胜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及社团活动。
3、指导老带新和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4、承担教科研工作,上公开课,作专题讲座,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条件
第五条:竞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效果显著,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3、任本学科的教学3年以上,了解并把握所教学科的全套教材的编排体系,教学的重点、特点和难点。能根据学生和学科特点,熟练使用基本的教学手段。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主动灵活的学习方法以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上成绩显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4、较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学历。
5、熟练掌握进行教育指导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善于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需要,教育效果显著,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6、具有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在校内上公开课,每学年1~2次,综合评价高。获得校级评优课二等奖以上或市级评优课三等奖以上。
7、具有从事课题研究的能力,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所写的教、科研论文有两篇在校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xx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以及在市级以上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8、任教的学科合格率97%以上,成绩名列前茅。
9、 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显著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 美术等方面)、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的培养及xx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0、积极指导新教师、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明显成绩。
四、评定
第七条:教科研的资格申报、考核和评定原则上每年下半年进行。十二月份申报考察,次年的一月份命名,由校长室组织教导处、教科室和考核领导小组联合进行。
第八条:评定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填写申报表。
第九条:评定过程分三步进行:首先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一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然后分学科对一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分项评分,最后由评委组根据学科评审结果进行决议,评定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初步人选。
11、最后由校长室确定命名,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十条:要把评审过程变成全校教师展示自己才华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过程,激发教师努力向上不断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学校对被认定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平顶山市第四十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