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配餐管理,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健康,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校外配餐服务,是指餐饮公司接受学校委托,与学校达成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集体餐。
二、学校配餐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管、餐饮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共同担责”的原则。
三、学校成立校外配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班主任为成员。对餐饮公司进行不定时检查,监督其配餐工作,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
四、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与餐饮公司签订服务协议,配餐服务协议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配餐场所、配送条件、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等内容。
五、学校提供配餐周转场所,由班主任协助指派专人给学生配发午餐。班主任监督用餐秩序,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并注意学生就餐的状况,遇到突发状况及时报告学校。
六、学校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配餐的管理工作,就送达时间、饭菜质量、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七、餐饮公司提供食品留样,并提供留样柜等设施,学校监管存放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八、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出现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向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
九、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场所,学生在教室用餐,陪餐教师负责督促学生洗手、加强教室的消毒、通风和环境卫生。
十、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值班领导全部深入班级就餐,及时了解用餐情况,征询意见,填写记录表,汇总意见后,学校及时反馈,督促餐饮公司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学校由主管校长负责做好家长接待、解释工作。如有家长咨询或反馈配餐相关情况,做好记录接待和解释工作。